3月来临
又有不少新规将实施哪些与你我有关?我们的生活又将迎来什么变化?四川3月新规
四川辅警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据省公安厅,《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日前印发。《办法》明确,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这5类人员。《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3月1日起四川机动车“排气”有新规
日前,省政府出台《四川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办法》明确,支持公务用车和邮政、快递等行业用车优先使用节能环保型和清洁能源机动车。禁止生产、进口或者销售大气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在本省使用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达标排放,不得排放黑烟或者其他明显可视污染物。城市公交、道路运输、出租车、环卫、邮政、快递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相关台账,确保本单位使用的机动车符合相关排放标准。《办法》将于年3月1日起施行。
成都垃圾分类管理条例3月1日起施行
《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3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条例》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明确了各类别定义及范围。同时《条例》明确,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标准,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处理利用需要予以调整。《条例》还专门提出,本市住宿、旅游、餐饮及相关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用品,并应当设置醒目提示标识。
全国3月新规
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
刑法修正案(十一)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将于3月1日正式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主要围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安全生产、金融市场秩序、知识产权、生态环境、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公共卫生安全等领域的刑法治理和保护。
红线划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达标需过三关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自3月1日起实施。规定明确了偿付能力监管的三支柱框架,将偿二代具有中国特色的定量资本要求、定性监管要求和市场约束机制构成的三支柱框架体系,上升为部门规章。规定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明确保险公司同时符合三项监管要求的,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一是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二是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三是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为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的保险公司,将作为重点核查对象。
网络招聘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明确提出不得泄露、篡改、毁损或者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和用人单位经营状况等信息,且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规定自年3月起施行。规定明确,用人单位提供的招聘信息应当合法真实,不得含有歧视性内容;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明示其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
首部流域法为长江“治病”非法采砂最高罚款万元
作为我国第一部有关流域保护的专门法律,长江保护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对当前人们普遍关心的长江流域禁捕退捕问题,法律明确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长江河口规定区域等重点水域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实施可批评训导不能伤害侮辱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将于年3月1日起实施。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为防止将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教育惩戒,规则细化了禁止实施的七类不当教育行为:(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实施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自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于耕地“非粮化”“非农化”怎样避免?办法作出了相应规定。一方面,严格防止耕地“非粮化”,明确土地经营权流转要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要将经营项目是否符合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作为审查审核的重点内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服务,鼓励受让方发展粮食生产。另一方面,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明确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土地,禁止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闲置、荒芜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取名”更自主,市场有活力
修订后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施行
修订后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企业认为其他企业名称侵犯本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为涉嫌侵权企业办理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处理;企业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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