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恺撒为了改良管制意大利的金融业和农业,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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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恺撒为了改良管制意大利的金融业和农业而发布的法规,较为有力,也有较多的成效可期。这里第一个问题是关于一般钱荒和债务危机的暂行法规。人们对收藏奖金大哗,引起了“一人存在手里的现金银不得过六万塞斯特”的法律,这法律的公布大概只是为了缓和盲目公众对放债者的愤怒;公布的方式是伪称这仅系再来厉行一个已归遗忘的旧法律,可见恺撒以制定此法为耻,未必把它拿来真正应用。

还较严重的问题是处理那久悬未决的债权案,自称为恺撒党的人士向恺撒要求完全豁免债务,很是激烈。上文已提到他不同意这种要求;但他早在年即前49年即已对欠债者做了两个重要的让步。第一,积欠的利息一概勾销,已付的利息由本金内扣除。第二,债主须接受欠债人代替付款的动产和不动产,按这些东西在内战及其所造成的跌价以前所有的估价计算。后一条不为不公平;如果债主在实际上被目为欠债人的财产——以欠他的数目为限——的所有者,那么,他负担他在一般跌价中的一份,诚然是合理的。

另一方面,平民党狂叫取消由贷款而来的债权,现在取消已付或未付的利息——这就等于债主除利息本身外还平均损失这法律公布时他们有权当作本金来要求的数目的百分之二十五——,这实在只是对那种叫嚣的部分让步;无论放债者的行为如何恶劣,也不能以此为理由来辩护那用追溯既往的方式把一切利息的要求权毫无分别地取消。为了至少了解这个运动,我们必须回忆平民党对利息问题的立场如何。

旧平民党在年即前年逼勒出禁止取息的法案,这法案固然被那借着副执政官职来控制民事诉讼的贵族阶级搁置不用,但以形式而论,它仍然有效;罗马纪元第七世纪的平民党始终自命为这种阶级社会的旧运动的持续者,无时不主张纳息的不合法,并且在马略时代的混乱中也已至少暂时使这主张见于实行。若说恺撒在利息问题上同意他那一党的浅见,实不可信;他叙述清理债务一事时提到欠债人交出财产以代付款的规定,却不言取消利息,这或许是一种默默的自责。

不过他与每个党魁一样,也倚赖他的党,不能在利息问题上直接否认平民党传统的主义,况且他须解决这个问题时,他还不是法萨卢斯全能的战胜将军,却在他出发往伊庇鲁斯以前。但如果说他或者容许而未发起这件侵犯法纪和私产的事,那么,他拒绝取消一切由贷款而来的债权,确乎是他的功劳;又有一事可算作他的辩解:据负债者的眼光看来,他对他们所做的让步极不充分,他们对这事愤怒远较被害的债主为甚,并且在凯利乌斯和多拉贝拉手下做了一些愚妄而如上所述旋被摧毁的尝试,想要用暴动和内战强取恺撒所不肯给他们的东西。

但恺撒不仅以暂时扶助负债者为限,他又尽其身为立法家所能做的,要把资本可怕的万能永久压倒。首先,他宣布法律上一大原则,即自由不是可与财产等量齐观的所有物,而是个永恒的人权,国家仅对犯罪者有权剥夺其人权,而对负债者则否。在这里,恺撒或者也受有那较合人道的埃及和希腊尤其梭伦的立法的刺激,把这与早先债务法规绝对相反的原则加入了习惯法,自此以后,这条原则保持其地位,没有异议。按罗马法,负债而不能还的人就成为债主的奴隶。

固然一个负债者若因暂时经济困难而非因真正债累过重,而不能付款,波埃特利法许他割让财产来保全自由;然而对于真正债累过重的,那条原则虽或在次要之点有所更改,主要之点却历五百年而未变;直接拿负债者的财产来清理,只是例外的事,当负债者已死或失其公民权或不知下落的时候才这样做。恺撒首先把我们今日作为破产法基础的权利给予债累过重者:这权利就是正式向债主割让财产,而不问这是否能满债主的意,虽则他的荣誉权和政权有所消减,却永远得保其自由,并且能开始一种新财务生活;在新财务生活中,他只要能偿付而不至于再陷于经济破产,人们便能为了以前的在清算中未得满足的要求对他起诉。

如是,这不朽的光荣——在原则上把个人的自由从资本解放出来——实属于这位平民党的伟人,此外他又想在警政方面用放债法限制资本的过大势力。他也不否认平民党对利息契约的反感。关于意大利的钱业,他规定了个别资本家可以贷出的最高额,此额似与每人所有的意大利地产成比例,或许等于地产的半价。违犯这规程的,按共和放债法的起诉方式,要作为犯刑事罪来处理,送交一个特别陪审法庭来审判。如果这些法规能见于实行,每一意大利商人将被迫同时特地成为意大利地主,于是专赖取利息为生的资产阶级将完全绝迹于意大利。

这样一来,危害不更小的那些地主,即无力还债而实际只替债主经营自己的地产的,也间接大受限制,因为债主如果愿意继营贷款业,他们便不得不自行购买土地。并且由这看来已很了然,恺撒所欲的绝不是单单恢复旧平民党那天真的禁止利息,而是准许一定限度内的利息。但是很可能他不自限于那仅在意大利有效的贷款最高额法规,而且规定了最高利率本身。

有些法规——月息不得超过百分之一,不许取欠息的利息,不许用法律手续要求比本金还大的欠息——大概也模仿希腊-埃及,最初是由卢奇乌斯·卢库卢斯输入罗马帝国以供小亚细亚之用,以后他那更高明的后继者又把它们保留在那里;不久以后,它们又凭借省长的命令传至其他省,最后,它们至少有一部分凭借年即前50年元老院的法令在一切省份得到法律效力。卢库卢斯的这些法律竟全盘作为帝国法律而出现,因此完全成为罗马甚至今世利息立法的基础,这也或许可以追溯到恺撒的一个法令。

与这些防止资本跋扈的努力并行的,是使农业回到对国家最为有利的途径。要达到这个目的,司法和警政的改良是很重要的。以往在意大利,没有人能确保自己的生命以及动产或不动产,例如罗马的帮会首领在同伙不帮搞首都政治的当儿,便在埃特鲁里亚的森林里从事劫掠,或用攻夺手段把他们雇主的地产打成一片;但这种强梁霸道的办法现在告终了,特别是一切阶层的农业人口必由这事觉到有益的效果。恺撒的建设计划绝不限于首都,也有意在这里有所影响,例如修筑由罗马经亚平宁山隘而达亚得里亚海的方便道路是想振兴意大利的内地交通,降低福齐诺湖水面是使马尔西亚的农人受益。

但恺撒也想用更直接的方法影响意大利的农业状况。他勒令意大利的畜牧家所用牧人至少要有三分之一是自由出身的人,这样一来,匪帮便被制止,同时替无产的自由人开了个利源。关于土地问题,恺撒在第一次为执政官时已能加以整理,他比提比略·格拉古聪明,不想不惜任何代价,甚至不惜一种藏在法律条文里的对私产革命的代价,来恢复小农业;他和真正的政治家一样,在他看来,头等最不可侵犯的政治准则是使作为财产或至少公众认为财产的东西得安全,他只是在这准则所划定的范围内力行鼓励意大利的小地产,在他眼里,这也是关系民族生命的问题。

就是这样,这方面仍有不少的事待他来做。每一私人权利无论是叫作财产或可传家的所有物,无论是导源于格拉古或苏拉,一概受他无条件的尊重。另一方面,恺撒先以其严行节俭连小浪费小忽略也不容许的作风,恢复了二十委员会做意大利产权的总检验机构,而后决定把意大利实有的全部公地,连那握在宗教会社手中但依法属于国家的土地的大部分在内,都用在格拉古式的班田活动中,这当然仅以适于农业的土地为限;阿普利亚的夏季牧地和萨莫奈的冬季牧地仍为公地;这位皇帝至少有个计划,即如果这些公地还不够用,便用公款购买意大利的地产,以获得必要的增地。

结语

在选择新农夫上,自然最先照顾服役期满的兵士,尽可能把征兵所加于祖国的负担变成一个利益,因为恺撒把被征作新兵的无产者还给祖国做农夫;还有可注意的,那些荒凉的拉丁民社,例如维爱和卡本那似乎特别受照顾,给予新殖民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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