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军连现在哪里就诊 http://nb.ifeng.com/c/89ILxhbI6w5近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简称《种子法》)修改决定。这是种子法自年颁布以来的第四次修改。在种业振兴开局之年,此次《种子法》修改的背景和重点内容有哪些?为此,记者采访了业内相关专家。
为促进种业创新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科学院原副院长万建民表示,修改《种子法》是新形势下立足我国发展实际、着眼未来发展需求,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种业自主创新、做到用中国种子保障中国粮食安全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一是党中央有明确要求。党中央高度重视种业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今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种业振兴行动方案》把修改《种子法》列为重点任务,强调要把种源安全提升到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推行全链条、全流程监管,对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突出问题要重拳出击,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
二是种业科技自立自强有紧迫需要。年修订的《种子法》,将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从行政法规上升到法律层次,为保护育种者合法权益、促进种业创新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我国种业原始创新动力不足,审定品种多但突破性品种少,同质化问题比较突出,亟须对种子法进行修改,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用制度导向激发原始创新活力。
三是国际上有可借鉴做法。目前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78个成员中,美国、澳大利亚、日本、巴西等69个成员已经建立了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在实施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扩大保护范围和保护环节等方面积累了成熟的经验做法,为我国《种子法》修改实施提供了有益借鉴。
重点聚焦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离不开法律的健全完善,《种子法》修改工作广受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