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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积极开展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普法宣传,加强长江流域禁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宋利军应邀参加安康市长江流域禁捕暨渔政执法“六有”模式创建推进会,作了题为《长江流域禁捕非法捕捞案件有关法律要求及个案分析》的讲座,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汪成安出席会议,全市渔政执法人员共四十余人听取了讲座。
讲座中,宋利军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农业农村部《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农业农村部《非法捕捞案件涉案物品认(鉴)定和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及修复办法(试行)》《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等法律法规,讲解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犯罪的刑事立案标准、渔政部门全面收集涉案证据材料的具体要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以及涉案捕捞工具、捕捞方法和涉案渔获物的认定、鉴定程序。通过分析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宋利军还详细讲解了汉江支流是否属于长江流域禁捕范围、粘网是否属于禁用的工具等问题。
讲座结束后,渔政执法人员们纷纷表示,此次讲座内容具体详实、案例形象生动,大家对长江流域禁捕相关法律法规有了更深入地认识和理解,明确了渔政执法程序和执法中应注意的问题,在以后工作中一定依法行政、规范取证,进一步提升渔政执法水平和取证能力,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渔政执法工作。
来源: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