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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实施土地新规5个明确6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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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年土地改革和管理变化很大,在完善的同时也越来越严格了。无论是宅基地确权,还是耕地“非粮化”,都是在老百姓正当利益不受损失的情况下打击非法占用。

大家有没有发现,以前我们谈的都是“非农化”,也就是说我们的耕地以前是跟农业有关的都可以用。而现在改成“非粮化”了,也就是,我们的耕地只能用于种粮、油、棉、麻、蔬菜等,其它的已经不允许建了。

这么做的目的就是防止基本农田商业化,要保18亿亩耕地红线和15.5亿亩永久基本农田,不受破坏。今年国家再一次完善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来保障耕地、宅基地安全,完善土地征地制度,并且要在9月1日开始实施。具体有哪些变化呢?我们来捋一下!

一、5个明确

1、明确耕地责任主体

这个好理解,就是这个土地由谁来保护,一旦发生占地进行商业化了或者遭到破坏,由谁来管的问题。这次重新明确了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来监管,也就是责任主体是省级人民政府,出现耕地占用和破坏是要负责的。

2、明确集体土地可入市交易

《条例》规定集体土地也可入市进行交易,并且和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以及细确定了交易规则。

3、明确土地督察制度

《条例》中规定,国家督察机构有权对6种情况督察:①耕地保护状况;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其实施;③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④土地管理重大决策落实;⑤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执行状况;⑥其他土地利用和管理状况。

这个规定主要是约束责任主体的,当地政府如果出现违反土地规定或对国家重大土地决策落实不到位的,国家督查机构有权进行督查并下达督查意见书,地方政府收到意见书,要立即进行整改。

4、明确国土空间规划制度

对国土规划已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需要由市、县等自然资源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再上报给上级政府审批实施。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需要经国务院审批才行,其他土地需要国务院或授权的省一级政府批准。

5、明确耕地占用补偿机制

对依法占用耕地行为的,需要先开垦和占用耕地面积、质量相等的耕地。而本地没有条件开垦耕地,或开垦的农用地质量不达标,需要按照当地规定上缴耕地开垦费,用于新的耕地的开垦工作。而对禁止规划的土地,任何人不能占用或破坏。

二、6个处罚

从“非农化”到“非粮化”的转变,一字之差,意义却大不同,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力度更大了,一旦触犯必将受到处罚。

1、基本农田非粮化,只允许农民种植粮、油、棉、麻和蔬菜,不可以用作发展林果业和养殖业。出现违规,县级政府立即要求在限期内整改,一旦在规定时间内没改正,将处罚2-5倍的耕地开垦费。

2、对于违规在临时土地上搞建筑的,政府部门有权要求限期内拆除,并会按照土地复垦费,处以5-10倍的罚款。

3、违规在耕地上建坟、建房、建窑的以及随意开发土地,导致耕地盐渍化、荒漠化等破坏原有的耕作条件的行为,县级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如果构成犯罪的需追究刑事责任。

4、对违反土地相关法规,阻止国家合法征收土地情况的,县级政府有权要求其上交土地,拒绝上交的法院将强制执行。

5、规定农村户口名下没有宅地,可依法申请,并享有建房、转让、租赁等权益,确权登记后还可进行质押贷款以及城镇子女可依法继承宅地使用权,村干部不能强制性回收。出现有个人或单位阻扰农民的合法宅基地权益,政府有权对相关单位进行批评警告,赔偿农民损失。

6、对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相关主管部门依法执行的各项公务中,出现阻挠其行为的,有权给予治安处罚。

对这次新规的一些改变,您有什么想说的?期待您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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