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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会建议将粮食安全保障法列为一类立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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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长期以来,中国绿发会致力于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新冠疫情爆发后,疫情加上其他因素综合到一起,给年的全球粮食安全带来了重大挑战。为此,中国绿发会抗疫复工工作之后迅速调整工作方向,组建了“反粮食浪费立法提案建议工作组”,旨在推动让我国将“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的倡导不只是停留在口号上、而落实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为此,绿会致函有关部门,建议反粮食浪费立法,为生态文明建设添砖加瓦,并发布了《良食准则》团体标准来倡导粮食节约和可持续饮食。中国绿发会反粮食浪费立法提案建议工作组很高兴的看到,这一努力获得了总书记指示的支持。在今年8月份,习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切实培养节约习惯,要加强立法,强化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8月27日,人民日报发布了对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的采访。采访中,他表示当前加强立法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因为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还有一定的不合理。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已将“粮食安全保障法”列为一类立法项目,正积极进行相关研究,推进立法进度。

案/张大芊审/Linda

原文标题:

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立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重要指示,指出餐饮浪费现象,触目惊心、令人痛心!强调要加强立法,强化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就立法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接受了人民日报记者的采访。

法治是解决食物浪费、树立节约新风的重要方式

记者:加强立法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有何重要意义?臧铁伟: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人口众多、耕地淡水资源相对不足是我国的基本国情,解决好十几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我国现在能够比较稳定地实现粮食基本自给,这是国家和人民付出巨大的努力和相当的代价才做到的,十分不易,应当倍加珍惜。立足国内基本解决我国人民吃饭问题,确保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这是由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的,也是我国一以贯之的大政方针。节约粮食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内容。中华民族自古就有珍惜粮食、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早已家喻户晓。习近平总书记一直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和提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风尚,多次强调要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采取多种措施,开展“光盘行动”,大力整治浪费之风,“舌尖上的浪费”现象有所改观,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公款餐饮浪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但是,受讲排场、比阔气、爱面子等不良风气和不科学、不文明消费习俗的影响,随着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不珍惜、不爱护粮食甚至浪费粮食、食物、食品的现象依然存在,时常反复,成为一个顽疾,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深恶痛绝。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有些国家出现粮食短缺问题,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必须高度重视。法治是解决食物浪费、树立节约新风的重要方式。必须加强防治食物浪费立法,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为全社会确立餐饮消费、日常食物消费的基本行为准则,减少和杜绝粮食收储过程中和食品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中的浪费现象,以法治方式进行综合治理,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和各相关环节中的粮食、食物、食品浪费行为,改变餐饮消费陋习,倡导以节约节俭为核心理念和价值导向的文明消费方式、生活方式。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要求的必然要求和实际行动,也是得民心、顺民意之举,有利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反对餐饮浪费、树立勤俭节约的文明新风尚。

现有法律规定比较分散和原则,可操作性较差

记者:现有的法律规范在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方面有哪些规定,存在哪些不足?臧铁伟:我国宪法在总纲中明确规定:“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农业法等相关法律对珍惜和节约粮食作了原则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中也体现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宪法精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倡导健康饮食习惯,减少不健康饮食引起的疾病风险”。今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民法典在总则编第一章中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除法律规定外,还有一些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党内法规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生活方式等也作了规定。这些规定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从总体上看,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规定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比较分散、比较原则,可操作性较差;二是缺乏更有针对性的约束措施和引导措施,系统性治理机制尚未建立;三是一些有具体内容的规定层级不高,适用范围有限,实际执行效果也不够理想;四是尚未形成全社会共同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法治与德治需要协同配合。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正在积极开展专项立法研究,及时制定、完善相关法律。

专项立法与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并行不悖

记者:目前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有哪些加强立法方面的工作考虑和安排?臧铁伟:习近平总书记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重要指示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要求迅即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成立工作专班,按照“要加强立法,强化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要求,抓紧推进专项立法工作研究。专项立法涉及不少具体工作,需要深入研究论证,有关方面协同推进。目前,法工委正在梳理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外有关法律规定,与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沟通协调,注重调动各方面力量和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已将“粮食安全保障法”列为一类立法项目,有关方面正在积极推进法律起草工作。反对浪费粮食、倡导节约粮食等内容,应当在粮食安全保障法中有所反映和体现。下一步,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推进有关专项立法,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努力提出务实管用的约束、规范、引导和惩戒措施,建立健全推进防治食物浪费、倡导食物节约的法律制度机制。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专项立法与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二者并行不悖,角度有所不同,各有侧重,我们将认真做好立法衔接。

明确相关主体责任,实行综合治理

记者:有哪些具体措施和制度机制能够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餐饮浪费行为?臧铁伟: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深入推进反对食品浪费工作,对杜绝公务活动用餐浪费、推进单位食堂节俭用餐、推行科学文明的餐饮消费模式、减少各环节粮食损失浪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监督检查等作出规定。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要求,陆续出台了相关规定,为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专项立法奠定了基础。我们在具体立法工作中,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坚持问题导向,将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机制上升为法律制度。初步考虑,以餐饮环节为切入点,以防治食物浪费为重点,加强粮食食物食品加工、储存、运输、销售、收购、消费等环节反浪费、促节约管控,减少各环节浪费损失,明确相关主体责任,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饮食文化和饮食习惯,实行综合治理,形成长效机制,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文化新风尚提供法治保障。《人民日报》(年08月27日18版)

(责编:车柯蒙、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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