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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践行法律法规要求发挥示范引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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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第四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哪些?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条规定:(一)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二)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三)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四)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二条规定:(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成员;(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方式有哪些?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三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有哪些要求?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二条规定:(一)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二)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供成员查阅;(三)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的交易、与利用其提供的服务的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四)可以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章程规定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成员账户记载的内容有哪些?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一)该成员的出资额;(二)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三)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什么是可分配盈余、如何分配?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可分配盈余是指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等,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三个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自愿的基础上,可以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联合社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由联合社全体成员制定并承认的章程,以及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条至七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登记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报告等材料中,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有什么简易办法?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的通知》(鄂市监注﹝﹞13号)明确,对领取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适用简易注销办法。一是减少提交材料,只需要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等;二是将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45天(自然日)压减为20天(自然日)内;三是推广使用企业网上注销专区,依托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建立的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农民合作社登录该专区即可“一网”办结注销相关手续。

(文章转自湖北日报年12月10日专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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