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来源:《法治与社会》杂志网站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年10月13日发布的信息显示,“根据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截至10月12日,十九届中央第八轮巡视的15个巡视组完成对25家金融单位的巡视进驻工作。”其中,中央第十五巡视组进驻中国农业银行。
巡视组的进驻,使沉寂多年的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以下简称“农行北京分行”)特大票据案重新浮出水面。
年1月13日,农行北京分行特大票据案暴发,其中5笔虚构贸易背景票据业务成功骗审过关,5包“旧报纸”突破层层监管离奇进入农行金库,40多亿元资金经农行调拨顺利流入股市,3个熔断暴露农行“内鬼”与“掮客”内外勾结的真相,39.15亿元国有资产直接从股市蒸发。
时至中央第十五巡视组进驻中国农业银行的年10月,当年案发时农行北京分行的金库管理人、票据管理人、虚假业务审批人全部得到提拔晋升,最快的已经连升三级,其中晋升至农行总行的2人、晋升至分行副行长级(含复出)的3人、晋升至支行党委书记兼行长的3人。
本应该为银行金库失守、业务做假导致重大国有资产损失承担监管责任的直接责任人,在举报不断的情况下,却连连被破格提拔重用,成为金融行业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蹊跷事件。
中央第十五巡视组进驻中国农业银行,也许能够揭开这个谜底。
“内鬼”作案,拙劣的“狸猫换太子”
年3月至年1月,农行北京分行票据案共涉案39笔票据业务,其中5包票据为“假包入库”(旧报纸替换票据),票面金额合计亿元,导致国有资产直接损失39.15亿元,被业内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票据大案”。
票据案“假包入库”发生时间为年8月17日到年12月1日,票据业务由农行北京分行虚构贸易背景向农行总行骗审过关,5包假票据入库时间分别为:年9月15日两包、年9月18日1包、年12月1日两包,金额共计47.82亿元。
农行北京分行发生39.15亿元票据大案的案情实际较为简单,案发后很快水落石出,系“内鬼”所为。北京农业银行职工(经办人)姚尚延、张鸣、王冰、刘咏梅,与票据“掮客”利用多家“过桥行”,与农行北京分行开展票据买入返售业务,做下了“狸猫换太子”的惊天大案。
但银行“内鬼”不仅仅是这4位经办人。
银行票据业务从申报、审批、入库、出库有着严格的审批和监管流程,4位经办人远远不能完成涉及47.82亿元票据业务的一系列操作。
第一,“假包入库”的5包票据全部为虚构贸易背景的票据业务,每一笔业务都必须经过票据业务部门申请、分行分管领导同意,才会向农行总行申报审批。5笔虚假票据业务越过层层关卡得到审批,每个关卡至少有一名“内鬼”响应,这些“内鬼”涉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分管业务行领导、银行主要领导、总行业务部门领导和总行分管领导。在短短不到4个月时间内连续通过5笔虚假业务的审批,这些多个环节“内鬼”不管是“主观故意”还是“工作疏忽”,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受到严肃问责。
第二,“假包入库”的5包票据进入金库,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票据查验和留存影像资料。5包旧报纸冒充真实票据进入银行金库,说明初审、复审、终审全部作假,否则哪怕是一包旧报纸也不会进入金库。要实现“假包入库”,除了需要票据业务部门全部作假外,还需要安全管理部门“内鬼”的全力配合,在查验、交接、保管等环节同流合污。这些“内鬼”,如今还分布在农行北京分行的不同岗位,依然值守着涉及金融安全的一道道重要关口。
第三,票据出库同样需要进行票据查验和留存影像资料的,5包旧报纸华丽转身,摇身一变成为47.82亿元真金白银流向市场,世界上最著名的魔术师也只能自叹不如,但农行北京分行的“内鬼”却能轻松实现。
案情简单,损失明显。然而,票据案相关责任人是如何处理的呢?
“带病”提拔,蹊跷的“官场现形记”
农行北京分行涉案员工姚尚延、张鸣、王冰、刘咏梅4人咎由自取,“分别给予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并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辛铭、殷俊案发时皆为农行北京分行副行长。据年9月18日中国银监会北京监管局(现为“北京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书(京银监罚决字[]19号)显示:“对殷俊给予取消10年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行政处罚”,“对辛铭给予取消1年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行政处罚”,其他非高管的涉案人员亦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相关责任人胡则刚、吴增强“分别给予警告并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现依然在北京农业银行正常工作。
除另一责任人龙芳以案发时已调离为由对行政处罚提出听证要求并进行上诉外,其他受罚人员均无异议。
导致国有资产39.15亿元损失的“内鬼”还有许多,但在“京银监罚决字[]19号”处罚书上都没有得到相应的处罚,如农行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陈军(领导责任),营业部总经理洪英子(票据经营责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樊培姣(人事管理责任),以及票据业务申报、审批关键岗位人员郭金华、缪健等。
蹊跷的是,这些在关键岗位上导致金库失守、票据做假、审验做假的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不但没有受到相应的处罚,反而从年起相继得到提拔重用。
他们有晋升到农行总行任职的:陈军(时任农行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应对票据案负主要领导责任)被提拔为农行总行三农事业部总监;樊培姣(时任农行北京分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应对票据案人力资源负责主要责任)被提拔为农行总行理财总公司纪委书记。
他们有晋升到北京分行任职的:洪英子(时任农行北京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应对票据案票据保管负主要责任)被提拔为农行北京分行副行长;殷俊(时任农行北京分行分管票据安全的副行长)、辛铭(时任农行北京分行分管票据业务的副行长)受罚后迅速复出,依然享受副行长待遇。
他们有晋升到区县支行任职的:郭京华(时任农行北京分行营业部副总经理,应对票据案票据管理负主要责任)被提拔为农行北京分行东城支行党委书记、行长;缪健(时任农行北京分行营业部主任,应对票据案票据管理负主要责任)被提拔为农行北京分行昌平支行党委书记、行长;王非(时任农行北京分行内控合规部负责人,应对票据案票据内控合规负主要责任)。
票据出入库在银行内部有着严格的制度和流程,根据农行北京分行年修订出台的“农银京规章13号文第39条”规定,明确农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负责审验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及票据的安全传递”,时任农行北京分行营业部总经理的洪英子,没有受到任何处罚,于年荣升农行北京分行副行长(北京银保监局筹备组“京银保监筹〔〕25号”)。
银行有关票据资金业务调拨,同样有着严格的制度和流程,据了解,5包假票据(报纸)的“支行审批人”分别为郭京华、缪健。如今,他们都晋升到重要岗位,担任支行党政一把手。
银行有关人事制度亦有着同样严格的制度,“京银监罚决字[]19号”行政处罚书重点提到的“关键岗位人员长期不轮岗”,时任北京农业银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樊培姣未受任何处罚,反而调至总行关键岗位任职。
常人正常晋升非常困难的目标,被导致国有资产损失39.15亿元的犯罪嫌疑人和直接责任人轻松实现。
既然“农银京规章13号文”明确规定农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负责审验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及票据的安全传递”,而且,旧报纸入库能够肉眼可辨,那么,时任农行北京分行营业部总经理洪英子、营业部副总经理郭京华、营业部主任缪健连续5次使“假包入库”,难道不应该列入监守自盗重大作案嫌疑吗?难道不应该列入中国银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书上承担国家资产损失39.15亿元重大责任的处罚对象吗?遗憾的是,“京银监罚决字[]19号”处罚书上没有出现他们的名字,但在案发后被破格提拔的重要岗位上,他们赫然在列。
毫无疑问,如果他们稍微尽点职,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这39.15亿元就不会凭空蒸发。
“畸形”追责,“糊涂僧判糊涂案”
农行北京分行票据案直接导致国有资产损失39.15亿元,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责任人应受到党纪国法的责任追究。可是,北京银保监局的一纸行政处罚书使票据案的责任追究完全变形走样,成为相关直接责任人和犯罪嫌疑人的“保护书”。
年9月18日,北京银保监局作出“中国银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书”(京银监罚决字[]19号),该处罚书对金库失守、虚构票据业务、违规调拨资金、违法申报审批等部门以上应该承担领导责任的行政处罚几乎为零。
一是有案不罚。
票据案直接导致国有资产损失39.15亿元,农行北京分行行长陈军应该承担怎样的领导责任呢?
在农行北京分行票据案中,负责业务申报的部门形同虚设、负责票据保管的部门形同虚设、负责人员调配的部门形同虚设、负责资金调拨的部门形同虚设、负责分管审批的领导形同虚设,导致39.15亿元国有资产重大损失,作为银行法人代表、党委书记、行长的陈军,却成功逃脱责任追究,没有受到银行监管部门的任何行政处罚,“中国银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书”中没有见到他的名字,奇怪的是,过了不久,陈军反而被提升为农行总行的三农事业部总监,享受农行总行副行级待遇。
几十亿国资打了水漂无法追回,作为行长没有挨几板子却要拿糖哄着,北京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书”对陈军的处罚是无意遗漏还是刻意保护呢?北京银保监局公开的“行政处罚书”,无疑对公众的智商进行了公开的污辱。
二是重案轻罚。
辛铭,是案发时分管票据业务的副行长,是负有“领导责任”的“直接责任人员”。北京银保监局的处罚是“对辛铭给予取消1年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行政处罚”。
导致国资损失39.15亿元的票据案中,辛铭对5笔虚假票据业务骗审、5包旧报纸假包入库负有重大责任。
经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在《中国农业银行网下同业融出业务申请/审批单》、《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投资银行与金融市场部资金业务调拨凭证》、《转贴现业务审批表》等涉案票据业务流程中,都有辛铭的签字(包括电签)。在《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出差审批单》中,终审为“业务主管行领导意见”,票据业务经办出差人员的终审人为辛铭。其中一份“审批表”的出差时间为“11月25、26日”,正是案犯利用出差作案的时间。
如果没有辛铭的签字放行,虚假票据业务就不会通过、旧报纸也不会假包入库、调拨资金就不会流入股市,票据案就不会发生,国家就不会产生39.15亿元资产损失。
据了解,年1月12日,农行北京分行票据经办人员在重庆发现中介“跑路”外逃、到期票据不能兑付后,立即向农行北京分行报告。奇怪的是,辛铭没有让他们立即报案,而是自己当晚从北京飞到重庆,连夜与农行经办票据的涉案人员起草口供、统一口径,到第二天(1月13日)才正式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据案犯口供,把票据骗审、资金调拨等分管签字责任推得干干净净。
更为奇怪的是,北京银保监局在“中国银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书”中,特别注明辛铭“于年10月12日至12月25日在中央党校农行分校脱产学习”。票据案假包入库时间为年9月15日两包、年9月18日1包、年12月1日两包。相关证据显示,所有5包假票据从骗审到资金调拨外流,都有辛铭的签字实证,其中学习前签审3包、学习中签审2包。“处罚书”没有注明辛铭在“脱产学习”期间的签字是否有效,如果签字“有效”,那就是因为辛铭签字放行致国资损失39.15亿元,如果签字“无效”,那就是因为违规签字放行致国资损失39.15亿元。
奇怪也就罢了,离奇的事情继续在辛铭身上发生。
年3月,中国农业银行发布《关于对辛铭同志进行公示的通知》(农银党组〔〕17号),公示时间为年3月10日至3月16日。
且不说辛铭在票据案中具备伙同作案的条件和重大嫌疑,也且不说辛铭在票据案调查中违反回避制度,单说对国资损失39.15亿元负有“领导责任”的“直接责任人员”,板子打轻了不算,难道还要论“功”行“赏”吗?农行的公示难免引发群众猜想,辛铭确实有功,谁在赏他?
关于农行北京分行辛铭的罚后带病提拔,由于群众实名举报,媒体进行舆论监督,中国农业银行取消了辛铭的任职决定,辛铭复出任职的愿望最终还是化为了泡影。
三是涉案漏罚。
北京银保监局在“中国银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书”中,对票据案涉及的几个重要部门没有进行处罚,甚至为相关责任人开脱罪责,提供保护。
“中国银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书”中,在“39笔涉案业务的违法事实”第三条指出“关键岗位人员长期不轮岗”,对农行北京分行投融部和票据部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罚,但真正的职能部门和负责人没有任何处罚。
年7月10日,中国农业银行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管理办法(试行)》(农银发[]号),其中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规定,“建立工作责任制。各级行行长及一级分行营业部总经理是贯彻落实本办法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内贯彻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其他班子成员负分管领导责任;各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落实本制度的牵头部门,对组织协调、人员调配、跟踪监测和日常管理等负责”。
根据上述农行号文,北京银保监局应该把农行北京分行的行长陈军、营业部总经理洪英子、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樊培姣列为责任追究对象,并根据号文第二十条规定,“对执行本制度不力,导致关键岗位人员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或引发案件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针对“关键岗位人员长期不轮岗”这条“违法事实”,北京银保监局处罚最重的是“假包入库”案发期间已调离的原投融部总经理龙芳,农行号文规定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为什么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呢?这里也有一波操作。
年4月月14日,农行北京分行向北京银监局出具了《关于北京分行部门领导职责的说明》,全文如下,“北京银监局:按贵局要求,现就我行部门负责人及部门领导职责分工情况说明如下:1.我行部门正职(含主持工作副职)负责部门全面工作;2.分行部门内部岗位的职责分工由部门研究确定,未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农行北京分行公章)”
这份“说明”严格讲应为“虚假证明”,其目的显然是为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樊婄娇进行责任开脱,但还是多此一举,人力资源部的职责大家心知肚明,北京银保监局装糊涂也没用。这份“说明”同时也把营业部总经理洪英子“实锤”装了进去,意思是营业部的负责人确实应该承担责任。而北京银保监局继续霸道“裸奔”,没有依法依规对以上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不久,有关部门“慧”眼识“珠”,洪英子被提拔为农行北京分行副行长,樊培姣被提拔为农行总行理财总公司纪委书记。
北京银保监局这份“行政处罚书”虽然漏洞百出、法规条款张冠李戴、责任追究牵强附会,但确实为票据案相关责任人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为他们能够带病顺利晋升铺平了道路。
北京银保监局这份明目张胆的“勇气”和“霸道”、农行北京分行“内鬼”的大胆和嚣张,在中央第四巡视组进驻中国银保监会、中央第十五巡视组进驻中国农行银行之后,他们还能继续风光吗?
相信中央巡视组会提出质疑:39.15亿元国资损失谁来担责?
“突围”在望,重演的“人民的名义”
导致国有资产直接损失39.15亿元的票据大案,谁来担责?北京银保监会“京银监罚决字[]19号”处罚书显然避重就轻,导致金库失守、监管悬空的重要部门负责人和主要银行领导几乎全部被免责,甚至有“功”带病提拔,没有起到任何警示作用。
对比中国农业银行对邯郸农业银行金库被盗案的处罚结果,北京银保监会对农行北京分行39.15亿元票据案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几乎就在“过家家”。
年4月14日,河北省发生邯郸农业银行金库被盗案,被盗现金人民币近万元。后追回万元,损失近万元。
年4月23日下午,中国农业银行通报邯郸农业银行金库被盗案处理决定:责令农行河北省分行行长瞿建耀引咎辞职;对河北省分行主管会计工作的副行长邓振国、主管保卫工作的纪委书记徐跃生予以免职;对邯郸分行行长、主管会计工作的副行长、主管保卫工作的副行长予以免职,对邯郸分行现金管理中心正、副主任予以免职,现金管理中心在岗人员全部下岗接受审查。
年5月16日,中国农行邯郸分行原主管副行长张希仲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以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判处张希仲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以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判处中国农行邯郸分行现金管理中心原副主任安长海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北京银保监会对农行北京分行39.15亿元票据案“重案轻罚”,背后究竟隐藏了什么猫腻?
据知情人透露,随着中央第十五巡视组进驻中国农业银行,已有多名农行内部人员向巡视组实名举报票据案相关责任人的违纪违法事实,新时代金融系统反腐英雄将逐一浮出水面,农行票据案作案“内鬼”也将在人民反腐的洪流中现出原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