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状腺结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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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状腺结节未告知,又一起拒赔案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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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才在年的第15篇原创文章,第28篇理赔纠纷案例分享。

这个专栏立志让读者了解保险公司的“赔”和“不赔”,深知保险功效的同时,避免踩坑。

年1月12日,呙某投保长城人寿的重疾险。

年6月17日,医院行颈部彩超提示左侧甲状腺肿物,考虑甲状腺乳头状癌。

年6月19日,入院确诊为左侧甲状腺乳头状癌,并进行手术治疗。

年9月5日,长城人寿以呙某在投保前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并解除合同。

保险公司主张,

呙某于年11月4日门诊诊断曾被发现有“混合型耳聋”,在年9月29日门诊诊断发现有“支气管哮喘、危重型”,在年5月11日体检时被查出甲状腺结节,但呙某均未如实告知,存在故意隐瞒行为。

原来在年5月11日,体检报告载明“左叶内可探及无回声区,大小约3×2mm,边界较清,其余实质回声分布均匀……甲状腺结节内未见明显血流信号”,体检报告中并未记载呙某罹患甲状腺疾病,也无进一步检查或复查的建议。

法院认为,

①“混合型耳聋”“支气管哮喘、危重型”与呙某申请理赔的“甲状腺乳头状癌”不属于关联疾病,与本次理赔不存在表面因果关系。

②仅凭体检报告的记录和普通百姓的生活经验,呙某并不能通过体检查出甲状腺结节就明确知悉自己患有甲状腺疾病。。

③保险合同的告知书中需要投保人履行告知的事项为“甲状腺疾病”,该条款为概括性条款未对甲状腺疾病进行清楚界定,未明确询问是否存在甲状腺结节,故呙某无法准确具体回答。

④保险公司在接受呙某投保时有权要求被保人进行健康体检,保险公司放弃该体检权利,仅以呙某未如实履行告知义务而作出免赔决定,是片面加重投保人的义务。

最终,保险公司败诉。

不才的复盘时间·

总的来说,

这是一起未如实告知导致的理赔纠纷。

为什么最终保险公司败诉了呢?

我认为有两点特别关键:

①体检报告中没有载明“进一步检查或复查”,并且投保人的工作不涉及任何医学常识。

②该保险公司的告知书中,没有任何一条明确问道“结节”、“甲状腺结节”。

以上,有任何问题欢迎私戳作者。

执笔

资深保险经纪人

坐标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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