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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评抗争双重标准需要更多车主行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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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评:抗争双重标准需要更多车主行动


托马斯·弗里德曼有一本流传甚广的名著——《世界是平的》。然而,对于深圳一名普通的本田CR-V车主付先生来说,他目前的遭遇无法验证这句话。付先生2008年买了一辆东风本田制造的思威CR-V2.4多用途乘用车。他说:“我在上看到一些有关CR-V的视频报道后非常震惊,这么贵的一款车,差不多30万,后面竟然没有防撞钢梁。”更令付先生气愤难平的是,国外同款CR-V是有后防撞钢梁的。


有此遭遇的并非付先生一人,然而付先生却成为国内首个为此通过法律途径来抗争双重标准的人。付先生不愿意在严重不平等的待遇面前成为沉默的羔羊。他的举动也表明,面对双重标准时,放弃或者退让不可能唤醒相关企业的道德感。只有勇于表达并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才能让某些傲慢的企业低下看似高昂的头颅。


必须要指出的是,中国消费者遭遇某些外资企业的双重标准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就在不久前的上海福喜过期劣质肉事件中,多家知名外资快餐品牌牵涉其中,福喜本身也是外企,然而其员工“劣质肉专供中国”的说法,不知刺痛了多少国人的心。


中国车主在购买外资品牌汽车时,往往要付出比在国外昂贵得多的费用,但却承受着类似外资品牌汽车召回唯独撇下中国、同款汽车配置区别对待等不公正待遇。车主不仅无从感受外资品牌汽车企业所宣扬的尊贵价值、优质服务,反而为此受了一肚子气。


付先生无形中做出了一个创举,即推动了国内首例车主因车辆配置遭遇不公平而发起的维权诉讼。他也跨越了所谓“集体行为的陷阱”——弱者都有天然的集体行动倾向,以团结力量来抵御强者。但是,很多时候人们会在犹豫和观望中徘徊,等待他人第一个站出来而不是自己,结果就造成了谁都想搭便车,最终谁都不会行动。长期以来,某些外资企业的双重标准之所以有恃无恐,就在于国内消费者缺乏主动抗争的勇气和行动。这其中固然有维权成本较高、程序繁琐等制度问题,但对自我权利的消极不作为,也是在间接纵容双重标准。


每个人都必须为自己的权益负责,不能总是指望外界给予帮助,抗争双重标准需要更多消费者付出行动。维系公平和正义当然需要法律,但法律不会自动发挥效力,需要的是消费者个体激活司法资源,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伤害。当付先生走入法庭,努力伸张自身权益的同时,也带来了公共之善。如果付先生打赢了官司,也就代表着法律认可了付先生作为消费者获得企业公平对待的权利,这一权利可以普及到其他车主身上,也会激励更多人为此抗争,从而由个体维权变成集体行动,最终形成利用法律来全面解决这一问题的变革路径。


抗争双重标准需要更多消费者付出行动,付先生这么做了,希望更多的人也能这么做,并且扩展到其他消费维权领域。这终将促成一种新制度,在更有效地保护私人利益的同时,增进公共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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