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状腺结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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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既往症免责已成为百万医疗险最大的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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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选百万医疗险时,你是否有这样的疑问?

1.既然保险公司让我们填写健康告知,为什么还要把“既往症”作为免责项呢,二者不是相互矛盾的吗?

2.不是说保险只要履行了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就应该履行保险责任,不会再以未告知疾病拒赔吗?

3.既然规定了既往症免责,那还要做健康告知干什么呢,反正告知与不告知,未来都要免责。

4.自己买的百万医疗险,未来在理赔时,保险公司会找各种理由拒赔吗?

买份保险好难哦!

今天就深入给大家分析下这些问题!

目录:

1.年的预言

2.深扒既往症定义

3.既往症免责是否合理

4.让保险公司拒赔了,应该怎么维权

01:年的预言

一、预言:

还记得年好医保长期医疗险刚上市后,某些“大V”是怎么说的吗?

对健康告知中的“肿瘤”,他们是这样理解的:

对既往症,他们是这样理解的:

18年至今已快三年

当年带“各种结节”投保,后期出现理赔的,保险公司真如那些“大V”所说的,给理赔吗?

看下真实理赔案例:

1.某乎上因拒赔来求助的就不少,大家可以自行查找

2.这里再放几个典型案例:

所有看到的案例中,保险公司都以拒赔处理。

以下就是拒赔理由(大量理赔案例中总结):

1.以肺结节、乳腺结节、甲状腺结节、子宫肌瘤之类属于健康告知中肿瘤一项为由,认为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且足以影响承保或提高保费,拒赔2.以肺结节、乳腺结节、甲状腺结节、子宫肌瘤之类属于条款中既往症为由,拒赔

现实就是如此,各种纠纷案中,人家就是这样做的。

二、以上事件引发的后果

后来,人保健康也感觉到了不对,再这样下去,会滋生大量“恶意带病投保”。

而且这种“恶意带病投保”,保险公司拿它一点办法也没有!

例子

张三有肺结节,他知道如果如实告知,肯定会被拒保或除外。

所以张三就故意隐瞒不告知。

等理赔时,就说当时不知道要告知结节,因为你健康告知里没写啊!

然后咬定自己认为的肿瘤是恶性肿瘤,结节不属于,所以自己是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的!

如果保险公司拒赔,张三就可以起诉保险公司,而根据我对此类案例的研究,法院是大概率支持张三的。

原因如下:

1.保险公司证明不了张三是故意还是过失未告知。(张三的职业是医生、律师、保险从业人员之类的除外)

2.健康告知里“肿瘤”属于概括性条款,保险公司主张投保人违反“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并请求解除合同的,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六条

正因如此,现在的好医保才会修改健康告知。

现在健康告知页面已变成以下这样,而且还区分性别和年龄。

可点击放大查看

更可笑的是,好医保变了健康告知,那些大V竟然去埋怨支付宝

可点击放大查看

首先:保险公司健康告知变更,针对的是新投保用户,已经投保的仍然是旧健康告知;而且健康告知的变更是人家自己的事,是没有义务出个公告告知的!其次:旧版的好医保,本来甲状腺结节与健康告知中“肿瘤就有关系,保险公司都没说能正常承保,你们是怎么提出结论可以正常承保的呢?都是自以为健康告知宽松而已!

02

深扒“既往症”定义

一.既往症定义

下面列举的能算是既往症吗?

感冒发烧;体检偶尔出现指标异常;医生都说没啥事的,不用治疗的疾病或症状;偶尔出现身体不适,比如偶尔胸闷、气短、胃痛、失眠等等。

看着有点迷糊吧,很正常,专业人士也迷糊。

实务案例中:对于既往症的判定,已经成了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争论的焦点。

简单来说既往症本身就是一种概括性定义;

各家保险条款只是对概括性定义做了一些具体的限制。

而且很多保险条款,其对既往症的定义本身就是“有歧义的”。

收集了几款热门医疗险,对比下各自定义:

分析:

1.“康乐保税优健康险”、“沪惠保”都保既往症(就是赔付比例不高)。

这类型的保险对既往症的定义是很宽松的,尤其是惠民保类的产品。

康乐保对既往症的定义:已经患有或知晓比较严重的疾病或症状。

那么什么是“比较严重”,有什么量化指标能定义某个疾病属于“比较严重”呢?

这就是容易出现歧义的地方

2.其他商业医疗险(尤其是百万医疗险)对既往症的定义那叫一个“严格”!

尤其是好医保版,逐年加条件,现在都有5条限制了。

增加限制条件的原因:投保量大,导致纠纷量也大,出现有歧义的地方,法院会以“有利于消费者”的角度解释;所以各种败诉,才使得好医保才被迫增加限制条件。

可点击放大看

3.真实理赔案例:

可点击放大看

注:好转非治愈,也被保险公司认定为既往症

可点击放大看

注:病历本上的:患者自述之前不适症状,也被保险公司当成既往症

注:偶发症状,正常人都未在意,保险公司同样会认为是既往症

结论:

既往症定义仍有争议,你认为不可能是既往症的疾病或症状,并不代表保险公司也这样认为。“普通人以医学常识应当知晓”最容易产生“歧义”;很多情况是没法判断的当然也并不是所有疾病都被当成既往症,像感冒发烧等保险公司认为的不影响承保的,都不会当成既往症被当成既往症的:患者口述自己之前的不适症状;之前体检某些检查异常且可能会对“承保”产生影响的:比如血压、血脂、血糖、尿酸指标等等03

既往症免责与有限告知是否冲突

什么是有限告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投保人的告知义务仅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举证责任。

而既往症免责相当于把有限告知否定了。

即无限扩大了免责项。

举个例子:假设A属于既往症,但不属于健康告知里的疾病或症状;

未来出险,保险公司也会以A为既往症为由拒赔

如此设定,明显损害消费者利益

所以既往症免责与法律规定的有限告知,相互矛盾

个人建议:

既往症免责应该仅限于健康告知中的疾病/症状,而不应该扩大至所有疾病范围;

健康告知应该更加细化,不能为了投保方便,简化告知;然后在后期再以既往症为由拒赔。

04

因既往症拒赔后,如何维权

被拒赔后,也不要灰心,还没有到山穷水尽那一步。

1.很多人收到拒赔通知后,往往听别人建议去投诉保险公司。

这里我想说:投诉需要做,但不要指望能解决问题,就算投诉了,保险公司也认为自己已经“按合同正常做出了理赔决定”。

2.决胜点:找到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及法律支持,并做好起诉准备。

大量真实案例分析后的结果(建议保存):

之前有小伙伴问:如果自己有A疾病没告知,未来发生B疾病,而且A和B无任何关联,保险公司会不会理赔?

答案都在下面

内容多,建议保存放大看

05

最后想说

1.不管怎么说,目前百万医疗险仍然是性价比极高的保险,写这么多并不代表我否认它的优点。

对于普通人,百万医疗险仍是最值得买的保险之一。

2.只是百万医疗险兴起的这几年,有些弊端没人去提起,投保前应该注意的问题,没人去注意;但不提起、不注意并不代表问题就不存在。

有句话说的好:买保险前尽可能“把理赔问题前置”,才确保后期能正常理赔。

3.保险条款洋洋洒洒几万字,别说普通人,专业人士想读明白都需要花好长时间。

后期还会写一篇百万医疗险的文章,不要以为你很了解百万医疗险,有些问题90%的人都不知道。

4.时代在进步,保险也在进步,期待这些问题能得到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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