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政策法规形成性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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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作业一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6分,共30分)
1.农村土地所有权
答:农村土地所有权是指本集体成员集体依法对农村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答: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是对农业生产过程决策以及组织这些决策实施的基本组织制度和形式,包括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组织制度、生产经营主体和形式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4.农村土地所有权
答:农村土地所有权是指本集体成员集体依法对农村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5.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
答:农村土地经营流转是指在承包方以发包方承包关系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承包方依法在一定期限内将土地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交由他人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行为。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50分)
1.农业农村政策的基本特点有哪些?
答:1、指导性和指引性2、时效性和针对性3、全局性和差异性;4、连续性和稳定性;5、丰富性和灵活性;6、保障性和配套性
2.农业农村政策的基本框架有哪些内容?
答:我国的农业农村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稳定农业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2、粮食安全与耕地保护政策;3、农业保护政策;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政策;5、农产品流通政策;6、农业科技政策;7、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8、美丽乡村与人均环境改善政策。
3.《农业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答:我国农业法立法的目的包括三个方面:(1)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2)统筹考虑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3)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而奋斗。
4.双层经营体制内涵有哪些新的扩展?
答:一是“农户分散经营”的经营方式出现了衍生形态,现阶段的“农户分散经营”是一种以土地经营权为依托、以土地配置效率提高为导向的“权利”经营方式,即农户可以选择自己经营承包的土地,也可以选择保留承包权、出让经营权;二是“农户分散经营”的不同方式存在着共存共生关系,双层经营体制既延续了此前的“集体统一经营—农户分散经营”的制度框架,又派生出农户经营新形态即小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并存;三是“集体统一经营”的实现机制出现了重要转化,集体统一经营中的“集体”主要指“村两委”等行政组织,但也包括农民合作社等经济组织,“经营”则从土地发包延伸至土地利用监督、产业融合转型、公共产品供给等领域;四是农村不同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和利益结构出现了多元化,不同主体的经济关系突破了“集体—农户”的简单格局,并逐步转向集体组织、土地承包者、土地实际使用者之间的利益结构。
5.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有哪些法律规定?
答:P-P
三、论述题:(20分)
请结合实际谈谈珍惜和节约粮食的重要意义。
答:P83
平时作业二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6分,共30分)
1.广义的农业结构调整
答:广义上的农业结构调整是指以实现优质、高产、高效益为目标,合理确定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产业部门之间以及它们同与其直接关联的农产品加工、存储、流通部门之间的关系。
2.农村土地所有权
答:农村土地所有权是指本集体成员集体依法对农村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建设用地
答: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4.“一户一宅”原则
答:“一户一宅”原则是指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只能以户为单位申请一处符合法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
5.农民专业合作社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50分)
1.农业农村法律的基本特点有哪些?
答:1、严谨规范性。党的农业农村政策是法律的灵魂和基石。农业农村法律是党的农业农村政策的具体体现。为了保障党的农业农村政策的有效实施,需要将长期稳定以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党的农业农村政策及时上升为农业农村法律。农业农村法律与农业农村政策的主要区别,首先体现在其严谨规范性方面。2、长期稳定性。以农业农村政策的时效性和灵活性不同。尽管农业农村法律也强调要根据实践需要及时修订。但总体上讲,农业农村法律更强调农村经济社会关系的稳定性。3、可操作性。突出可操作性,是农业农村法律的基本特点,也是农业农村立法的基本要求。4、可预见性。法律的可预见性是指,有于法的存在,人们有可能预见到国家对自己或他人的行为会持什么态度。5、效力层级性。不同的法律有不同的效力,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的制定均需以宪法为依据,不得违背宪法规定。、
2.《农业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答:我国农业法立法的目的包括三个方面:(1)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2)统筹考虑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3)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而奋斗。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的方式有哪些?
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的方式主要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类。1、协商。协商是指发生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时,在自愿基础上,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自行解决纠纷。2、调解。调解是指生发生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时,当事人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协调解决纠纷。调解解决纠纷。3、仲裁。仲裁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仲裁是指商事仲裁。广义的仲裁除商事仲裁外,还包括劳动争议仲裁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4、诉讼。如果当事人选择诉讼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时,应当遵循《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4.法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结构有什么要求?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结构做了明确规定,主要包含两个方面,1、农民成员的数量要符合法定比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体现以农民为主体的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成员发生变更,使农民成员低于法定比例的,应当自事由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采取吸收新的农民成员入社等方式使农民成员达到法定比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为农民的,成员身份证明为农业人口户口薄,无农业人口户口薄的,成员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身份证明。2如果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以法人身份加入合作社,法人成员的比例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比例,成员总数20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成员。成员总数超过20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
6.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如何对农村“三块地”的改革进行决定的?
答:该决定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作了全面部署,主要涉及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土地征收、宅基地制度改革三个方面。这被称为农村的“三块地”改革,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方面,该“决定”要求。“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在农村土地征收方面,该“决定”指出,“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在宅基地制度改革方面,该“决定”规定。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
三、论述题:(20分)
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法律制度是如何规定的?P-P
答:
平时作业三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6分,共30分)
1.农产品
答: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2.农产品市场准入
答:农产品市场准入,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经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要求的农产品予以销售,对未经认证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禁止销售的管理制度。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指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保障社会大众的利益,对农业经济活动进行规范和约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包括政策手段和措施监督以及管理企业的准入、生产经营条件、生产经营资质、企业退出机制等各个方面。农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行为,主要系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者和相应的检测机构与人员等,也包括农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
4.耕地
答: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休耕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
5.年森林采伐限额
答:年森林砍伐限额,是指国家根据合理经营、永续利用的原则,对森林和林木实行限制采伐的最大控制指标。依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对所有森林的林木分林种测算并经国家批准的合理年采伐量。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50分)
1.《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1、成员以农民为主体;2、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3、入社自愿,退社自由;4、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5、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2.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特点有哪些?P
答: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以下三个特点:1、广泛性和复杂性。2、隐蔽性和滞后性。3、相对性和阶段性
3.耕地保护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答:1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2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3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4保护土地与节约用地。5开发未利用土地
4.应当划定为公益林的有哪些?
答:下列区域的林地或林地上的森林应当划为公益林。1、重要江河源头,汇水区域;2、重要江河干流及支流两岸,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3、重要湿地和重要水库周围;4、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的自然保护区;5、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的防风固沙林基干林带;6、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7未开发利用的原始森林地区;8、需要划定的其他区域
5.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五种耕地有哪些?
答:下面五种耕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1、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的,以及可以改造中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3、蔬菜生产基地。
4、农业科研教学实验田。
5、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三、论述题:(20分)
当前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中存在哪些问题?P
答:
平时作业四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6分,共30分)
1.农民专业合作社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2.绿色食品
答: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
3.农产品标识
答:农产品标识是指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及相关说明表达农产品的生产信息、质量安全信息和消费信息。
4.草原载畜量
答:草原载畜量是指在一定放牧时期内,一定草原面积上,在不影响草原生产力及保证家畜正常生长发育时,所能容纳放牧家畜的数量。
5.村民自治
答:村民自治是指广大农民群众采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方法,对本村公共事务、公益事业、集体资源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一项基层民主制度。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50分)
1.宅基地有偿退出制度的含义及要求。
答:1、所谓宅基地有偿退出,是指农村农民自愿将宅基地交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予以相应补偿的制度。
2、对宅基地有偿退出的理解,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1、在宅基地退出主体方面,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要求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进城落户是指农村村民的户籍变更为城镇居民。由于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一户一宅”的原则,进城落户应当理解为农村村民户内所有家庭成员均进城落户。2、在宅基地退出补偿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给予原宅基地使用权人合理补偿,具体补偿数额由农村村民与农村经济集体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协商确定。3、宅基地有偿退出,应当征得集体同意。由于宅基地有偿退出需要农村经济集体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予以合理补偿。因此,农村村民应当征得农村经济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完成宅基地退出。
2.农产品质量安全协同治理的含义及意义。
答:1、农产品质量安全协同治理,指的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不再局限于依靠政府的主导监管职能,而是要重点突出社会监督力量的多元化参与。除政府以外,企业和第三方力量都可作为社会监督主体,并有义务和责任,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全程监管。2、农产品质量安全协同治理意义,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由于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众多,解决方法复杂,加上监管资源匮乏,难以全面覆盖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因此,继续实行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模式,已无法满足解决日益严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需要,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协同治理格局,能有效缓解一员监管体制下,政府监管的压力,调动市场、社会组织、消费者、媒体和种植户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通过自律和监督弥补政府监管的局限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政策法规的科学性和实用性。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政府和社会共同治理,从而更好地满足了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需要,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3.农村公共事务管理的原则有哪些?
答:农村公共事务管理,涉及党的农村政策和国家法律在农村的贯彻实施,直接关乎农村的经济发展和农村生活质量的提高。在农村公共事务管理的各项活动中,必须坚持的原则有四个方面,1、党的领导原则,2、民主化原则。3、法治化原则。4、科学化原则。
4.村民自治制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答:村民自治是农村居民根据法律自主管理本层事务的基层民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农村治理的一种有效方式。村民自治制度的基本内容有:1、村民委员会的构成;2村民委员会的职责。包括生产服务协调、绿色发展职责、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实施三治融合。3、村民自治权力的构成。包含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决策权、建章立制权、监督权。4、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机制。包括村民会议与村民代表会议的、村民小组会议。
5.农村共公共事务管理法制化,除要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精神外,还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农村公共事务管理法治化,除要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精神外,还有一些具体要求,一、完善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基层民主政治法律体系。二、完善以保护村民合法权益为核心的农村经济法律体系。三、积极开展村民法制教育,强化村民的法制观念。四、严格执法,树立法律权威。
三、论述题:(20分)
请结合你的实际工作和生活,谈谈如何做到“三治”(即自治、法治、德治)融合。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