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再度对钓鱼人“出手”:关于公开征求《农业农村部关于规范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可以说这份征求意见稿就是前几个月“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新闻发布会的文字版本,里面的内容前几个月主任的讲话就有提到到过,只是没有形成正式的文件。虽然现在只是征求意见阶段,但很显然大部分不合理的“意见”都不会被采纳,比如多竿多钩、捕捞式垂钓、各种添加剂等等。
这份文件之前有新闻发布会最近这一两年,国家农业农村部可以说对我们钓鱼人“操碎了心”:先是长江十年禁捕我们钓鱼人遭受鱼池之灾,后面对休闲钓逐渐放开,以及后面各种新闻发布会对垂钓行为规范化管理。总共历时近两年,这双悬在钓鱼人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终于放下了:这对喜欢野钓的钓友来说完全是好事!
靴子落地之后就可以完全合法合规在长江流域野钓,说不定以后还会推广至更多的水域。在这份文件没有落地之前绝大部分钓友都在迷茫:到底哪里可以钓鱼、到底如何才能不被处罚、长江流域之外会不会管制等等。
文件正式生效之后,钓友们的担忧可以说都一一解除,下面蓑笠哥详细分析,如果看过上次蓑笠哥关于那次发布会的解读,就会发现这文件内容和蓑笠哥预测基本吻合:从最初的一线一钩以及发布会,就足以推导出这次文件的精神(只允许娱乐性垂钓,严禁商业垂钓)。
靴子快落地了垂钓区域划分实行白名单机制
这个并不是说列出了哪些地方可以钓,如果是这一的话那么内容会特别多,毕竟长江流域那么大,光把县名字列出来就有好几千字。我们先看看文件原文内容:
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和水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常年禁止垂钓。长江干流和长江口禁捕管理区,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汉江、大渡河干流以及鄱阳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除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明确允许垂钓的区域和时间范围外,禁止垂钓。在长江流域禁捕范围内的天然水域允许从事垂钓的,应当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具体的区域和时间范围,明确钓具、钓法、钓饵及钓获物的品种、数量、规格等,并在相关区域设置醒目标识,便于公众遵守和监督。
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看出,明确禁钓的范围有“水生动物保护区和栖息地”、“干流禁捕区”,其他支流的禁钓和允许钓鱼的地方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从文件里面可以看出:这些区域的设置完全下放给各个地方政府。且会在允许垂钓的地方设立标识牌,上面对钓具、钓法、饵料、渔获都需要做明确的告示。
但是鉴于这个文件还在征求意见阶段,所以地方政府到目前为止肯定没有划定禁钓以及允许出钓的范围,更不用说讨论如何钓的问题了。如果你想更好地在当地钓鱼,那么你现在就可以向当地渔政部门提建议:哪里可以钓,哪些行为应该禁止。
白名单机制实名制及钓鱼证
持证钓鱼不少钓友呼吁了很多年,现在终于有了正式的文件指导,也就是说有了依据。以前没有持证钓鱼这么一说这并不是当地不想实行,而是没有依据。那么现在有了:
在长江流域禁捕范围内的天然水域允许垂钓的区域和时间从事垂钓的个人,应当在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实名制登记备案。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登记备案信息系统,便于垂钓个人提交登记备案信息。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实行注册发证等管理制度。
钓鱼证的发放十有八九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这其实无可厚非,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是这么执行的,而且执行得很好,在费用不是特别高的情况下钓友们也都能接受。且钓鱼证上面会规定你能带多大的渔获走以及带多少渔获走,可能还会告知你哪些鱼以及哪些地方不能钓。
持证钓鱼即将到来禁用钓具更为广泛
在此之前,我们所熟知的海竿阵、串钩、可视锚鱼很多人都知道不能使用,但是这次文件并没有明确这些,而是划定了一个范围:
在允许垂钓区域和时间范围内,禁止使用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禁止使用禁用渔(钓)具、各类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添加剂以及鱼虾类活体饵料。
事实上上面范围内的垂钓方法我们普通的钓鱼人一般也用不着,更不用说被钓友们唾弃的可视锚鱼了。不过比较意外的是“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辅助装置”,以前只是禁止可视锚鱼,现在看来用视频拍摄水底和探鱼都禁止会用。就蓑笠哥个人来讲,举双手赞成!上面提到的这些装置可以说都是钓鱼“外挂”,对鱼类伤害挺大不说也有违公平原则。可能对于一些特别有钱的钓鱼人不太友好:买的钓鱼船不能用了,昂贵的探鱼设备也要吃灰。
值得一提的是路亚:文件里面没有明确禁止使用路亚,但是里面有一个“长线多钩”在禁止使用之列,路亚的线到底算不算长线?路亚很多拟饵都是两个三本钩或者一个三本钩,单钩短线的基本上很少,除非使用手竿挂单钩亮片路亚才能符合规定。之前有钓友怼蓑笠哥:三本钩不是锚钩(言语比这个激烈),事实上我们如何认为不重要,重要是管理者认为它是什么钩就是什么钩,我说了不算。
禁用渔具一律收缴明确刑罚加强管理
以前渔政出警基本上都是去抓下网的和电鱼的,自从禁捕公告之后,绝大部分的捕捞设备都被销毁,所以现在有更多的人力物力来管理钓鱼人。如果你在长江流域你会发现最近过来看你用什么渔具以及饵料钓鱼的执法频繁了起来。从下面原文:
违反本通告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执法机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查处。
我们可以看出“应当”进行处罚,意思就是违规垂钓极大概率会被处罚,这和以前的“可以”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后者如果你态度好是不用处罚的。构成犯罪的会移交司法机关查处,意思就不是罚款和没收渔具那么简单了,一旦移交最轻的基本都是刑拘。
那么哪些垂钓行为会构成犯罪呢?包括但不限于:垂钓食用及售卖保护鱼类(立马放回去没事)、使用禁用渔具(海竿阵、锚鱼、可视锚鱼等)、在禁止垂钓的时间和地点钓鱼(设有禁止垂钓或者保护动物基地牌子下面)。
钓鱼被刑拘很普遍说到这里,可能会有钓友问:这真的是好事吗?事实上对正儿八经野钓的钓友来说是好事:不用担心海竿阵、讨厌的可视锚鱼入刑、没有下网和电鱼的鱼儿会变多、持证钓鱼比较安心、执法严厉让非法之人无处遁形。你要这样想:去有人管理的水域钓鱼是不是渔获要多?现在有人帮你管理还允许你钓鱼真的不是好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