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检察机关在全力配合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中需重点注意哪些方面工作?”“请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运行效果如何?”年11月8日,在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举办的“全力配合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推动检察公益诉讼提质增效”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媒体记者踊跃提问。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五年来,江西省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深入融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实施要求。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制定《关于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实施意见》,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了“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守护鄱阳湖”“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13个专项监督活动。
在这些专项监督活动里,江西公益诉讼检察人穿梭于城市街巷,行走在河畔堤岸,奔波在大山深处,通过一次次实地取证、一遍遍登门走访、一份份检察建议,带来一个个可喜的改变,展现江西检察机关持续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参与社会溯源治理的风采。
五年间,江西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件,向行政机关提起诉前检察建议件,提起诉讼件。通过办案,共督促保护被损毁、污染的各类土地6.9万余亩,整治相关违法企业家,清除各类生活垃圾和固体废物17.5万余吨,追偿环境损害赔偿金、治理恢复费用2.2亿余元,查处、回收假冒伪劣食品药品82.8余吨,保护、收回国家所有财产和权益价值及国有土地出让金65.7亿余元。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仍处于探索发展阶段,还面临法律政策、理论研究、实践操作等方面的难题需要解决。年8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总结实践经验,完善相关立法”要求,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出台《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推动全省公益诉讼工作高质量发展,促进和谐江西建设,并在全省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
今年10月,鹰潭市人民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代表来到信江国家湿地公园夹江州湿地,结合“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对湿地生态环境修复情况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
年4月,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收到线索,反映信江国家湿地公园夹江州湿地存在违法农业种植、畜牧养殖等,造成湿地功能退化。该院办案人员通过实地勘察、无人机航摄等方式调查取证,发现夹江洲湿地约亩湿地被村民开垦种植经济作物,约余亩被村民用于放牧并搭建养殖基地,造成湿地功能退化和生物多样性破坏。
该院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相关行政机关立即整改,对违章搭建的养殖场进行强制拆除,转移养殖的牛羊,对违法种植的经济作物有序收割,恢复湿地原貌,修复生态环境。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湿地保护、野生动物保护、自然保护区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巡查、监测,建立湿地保护长效机制。
“检察机关和相关行政机关协同发力,共同保护‘地球之肾,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参与“回头看”的省级人民监督员、鹰潭市职业学院教师刘良仁评价。
为深入贯彻落实《决定》,推进“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走深走实,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宣传“六进”活动,发布检察公益诉讼年度典型案例等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检察机关监督职能,进一步增进人民群众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了解。
九江经开区人民检察院、赣州章贡区人民检察院、瑞金市人民检察院、樟树市人民检察院等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专题宣讲,组织检察人员深入机关、企业、乡镇、村庄、社区、学校,开展普法宣传,对群众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问题进行解答,引导群众关心支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我们已责令涉案企业按照规定召回并销毁涉案‘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产品余盒,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毒产品法律法规宣传……”乐安县相关职能单位负责人在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检察建议“回头看”时说。
结合“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全省检察机关聚焦老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