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购买二手房的资金需求
减轻职工还贷压力
支持职工住房消费行为
促进我市二手房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发展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
在全市开办个人住房公积金二手房组合贷款业务
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贷款对象
在普洱市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家庭或在云南省内其他州市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普洱市辖区内购买二手自住住房,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职工家庭。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二手房组合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相关规定;
(二)所购买二手房产权关系明晰、已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可进入住房二级市场自由交易的成套住宅类房屋;
(三)二手房组合贷款发放应当遵循自愿原则,由借款申请人根据需要自愿申请;
(四)借款申请人不符合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条件,但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纯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借款申请人同意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款项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款项发放至售房人账户。
三、不得申请二手房组合贷款的情形
(一)不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或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政策规定的;
(二)所购二手房已办理过户手续的;
(三)所购二手房已设定居住权的。
四、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一)贷款额度
借款申请人的可贷金额为所购二手房房屋价值扣除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与商业银行认定的首付款后的金额:
1.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2.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金额由商业银行审批确定;
3.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商业银行对借款申请人的房屋套数认定有差异的,首付款比例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商业银行认定后取高值确定。
(二)贷款期限
1.二手房组合贷款期限以整年计算,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2.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三)贷款利率
1.二手房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2.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利率按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利率执行;
3.遇国家利率调整时,分别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利率调整。
五、贷款抵押
(一)贷款抵押登记手续由借款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且抵押权人须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商业银行;
(二)借款申请人应以购买的本套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房屋价值根据所购二手房交易价格、计税金额和评估价值取低值确定,房屋评估价值由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备案和商业银行认可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三)借款申请人不能履行借款合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商业银行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置抵押物;
(四)借款申请人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后,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商业银行出具的有关手续,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房产抵押登记注销。
六、申请流程
借款申请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商业银行申请、预审→预审通过后,借款申请人和售房人(卖方)办理房产过户→借款申请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商业银行受理、审批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手续→贷款发放(发放至售房人账户)→借款申请人按期偿还贷款。
七、贷款发放与偿还
(一)贷款发放
1.二手房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款项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发放、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款项由商业银行发放;
2.住房公积金贷款款项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款项分别发放至售房人的收款账户;
(二)贷款偿还
1.借款申请人可采用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的方式还款,并可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按规定偿还二手房组合贷款;
2.二手房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回收管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部分由商业银行负责回收管理;
3.二手房组合贷款款项发放后,借款申请人可按照相关规定选择提前结清或偿还部分贷款本息。
八、其他事项
1.二手房组合贷款业务随国家、省、市政策的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2.申请办理二手房组合贷款所需资料由借款申请人分别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商业银行规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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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政策11月28日开始执行
想要购买二手房的缴存职工家庭
准备好需要的资料
到时间就申请起来!
《关于开办二手房组合贷款业务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二手房组合贷款是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原已开展按揭组合贷款的基础上增加的为民办实事、解难题的又一项惠民之举。二手房组合贷款政策在继续支持中低收入缴存职工的购房需求、释放传统刚需及改善型需求的同时,有效解决了现行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不能完全满足部分职工购房贷款需求的实际问题,更加彰显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和互助性,助力更多缴存职工安居乐业。
01
问
什么是二手房组合贷款?
答
二手房组合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在购买二手自住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价款时,可同时向商业银行申请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商业银行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审核借款申请人、资料等要件,对符合二手房组合贷款申请条件的缴存职工家庭组合发放的贷款。
二手房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金来源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资金来源为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商业银行分别对二手房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进行贷前审批和贷中、贷后管理,并对所发放的贷款承担风险。
二手房组合贷款由住房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联合发放,贷后分别按照借款合同所约定的金额、期限和利率计收本息。
二手房组合贷款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提供的个人住房贷款相结合的个人住房贷款。
02
问
二手房组合贷款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答
(1)在我市或在云南省内其他州市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在本市市域内购买的二手房产权关系明晰、已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可进入住房二级市场自由交易的成套住宅类房屋;
(3)所购二手房未设定居住权;
(4)所购二手房未办理过户手续;
(5)同时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03
问
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合作,能办理二手房组合贷款的商业银行有哪些?
答
开展二手房组合贷款合作的商业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市分行及下设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分行及下设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分行及下设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分行、普洱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各县)、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普洱分行及下设支行、富滇银行普洱市分行及下设支行、普洱民生村镇银行。
04
问
已经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能办理二手房组合贷款吗?
答
不能。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不符合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政策规定,因此不能办理二手房组合贷款。
已经过户的但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纯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05
问
二手房组合贷款的可贷额度和首付款比例如何计算?
答
借款申请人的可贷金额为所购二手房房屋价值扣除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与商业银行认定的首付款后的金额:
(1)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现执行:单职工首套房最高60万、二套房最高50万,双职工首套房最高70万、二套房最高60万。)
(2)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金额由商业银行审批确定;
(3)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商业银行对借款申请人的房屋套数认定有差异的,首付款比例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商业银行认定后取高值确定。
06
问
二手房组合贷款的还款期限和利率怎么规定的?
答
(1)二手房组合贷款期限以整年计算,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还款年限是一致的,按照各自的贷款政策规定计算还款年限,取低值确定。
(2)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贷款利率标准执行。(现执行:五年内首套房年利率2.6%、五年以上首套房年利率为3.1%,五年内二套房年利率3.%、五年以上二套房年利率为3.%。)
(3)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部分按商业银行规定利率执行。
07
问
申请二手房组合贷款需要提交哪些初审资料?
答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所需资料进行提交,进行初审。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
(3)借款人(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
(4)家庭住房状况查询证明;
(5)房屋买卖合同;
(6)未过户的房屋产权证;
(7)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商业银行:
(1)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具的预审批通知书
(2)预评估报告;
(3)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
(4)婚姻状况证明;
(5)借款人(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
(6)房屋买卖合同;
(7)未过户的房屋产权证;
(8)商业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08
问
异地缴存职工可以申请我市二手房组合贷款吗?
答
可以申请办理。省内异地缴存职工可以申请我市二手房组合贷款,不符合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条件的但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个人纯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09
问
在普洱市行政区域各县购买二手房的缴存职工,能不能申请二手房组合贷款?
答
可以申请办理。符合申请条件,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均可以办理二手房组合贷款业务,按所购二手房屋所在地受理。
10
问
二手房组合贷款业务办理流程?
答
借款申请人(买方)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预审→借款申请人(买方)向商业银行申请、预审→借款申请人和售房人(卖方)办理房产过户→借款申请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受理、审批→借款申请人到商业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和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手续→借款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手续→贷款发放(申发放至售房人账户)→业务办结。
11
问
如何高效办理二手房组合贷款业务?
答
(1)请各缴存职工前来咨询和办理业务之前,仔细阅读相关通知文件,准备好申请资料。尽量采取电话等线上方式咨询相关问题(咨询电话附后),确认资料齐全之后再前来办理业务,避免资料不全“来回跑”。
(2)缴存职工可登陆普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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