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作为畜产品和水产品生产环节中最重要的基础资料,直接影响着食品安全,进而影响消费者的餐桌安全。那么海关和农业农村部对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监管政策又有那些呢?
首先,根据《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海关总署(GACC)对允许进口饲料的国家或者地区的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进口饲料应当来自注册登记的境外生产企业。
成功注册的境外企业会被统计进入海关“白名单”,从该名单里可以查询允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国家和地区,该名单不定时更新。
因此,在选择境外生产企业并与生产企业达成意向时,需询问是否有“输华贸易”资格。如果没有,需联系当地主管部门,经当地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向中国海关推荐。
其次,根据《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境外企业首次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应该向农业农村部申请进口登记证,取得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未取得进口登记证的,不得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
进入中国的产品需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涉及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目录、饲料产品标准、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饲料卫生标准等,需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很多企业在前期准备资料时就会遇到很多问题,建议寻找专业的代理机构咨询。
GACC“白名单”(输华贸易资格)和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办理都需要时间,但两者不冲突,可以同时办理,节约企业时间,抢先占领市场!
最后,境外生产企业或者其代理人在饲料入境前或者入境时向海关报检,报检时需提供原产地证书、贸易合同、提单、发票等,有些产品还需要提供农业农村部批准的进口登记证,并根据对产品的不同要求提供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检验检疫证书,方可完成清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