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福州晚报
近期高温连连,全国多地出现了热射病患者,大多是劳动者在高温作业中患病。但记者调查发现,大部分劳动者在高温作业中患热射病后,并不知道可以到相关机构诊断职业性中暑,并据此要求工伤赔偿。而且,用人单位还需因此负法律责任。
那么,怎么诊断职业性中暑,劳动者该如何维权,用人单位该负什么责任?昨日,记者邀请福州疾控中心职业病诊断专家和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详解。
职业性中暑算工伤
福州疾控中心职业卫生科的沈波主任医师介绍,根据《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中的诊断原则,劳动者有高温作业的职业史,出现以体温升高、肌痉挛、晕厥、低血压、少尿、意识障碍为主的临床表现,结合辅助检查结果,参考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学调查资料,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类似疾病,方可诊断职业性中暑。
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林律师介绍,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19条,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第6条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中,第一项就是中暑。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4款规定,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因此,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中暑劳动者算工伤,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周律师介绍。
沈波介绍,普通百姓对于“职业性中暑属法定职业病”的知晓率并不高,因此大部分劳动者发生职业性中暑,回家休息或者住院治疗后,并不知道可以提出职业病诊断,也不知道可以据此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他希望加大相关政策和法律宣传,让更多劳动者、用人单位了解中暑也可能是职业病,以及用人单位违法需面临处罚,甚至构成犯罪。
职业性中暑如何诊断?
“劳动者如果在工作中中暑,可以到职业病诊断机构(如福州疾控中心)提出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沈波介绍,经诊断确认为职业病的,由诊断机构开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他提醒用人单位,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周律师表示,若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个人均可提出。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应自员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的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本人提出的,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根据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开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鉴定书等相关材料办理工伤认定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要提供证明健康损害的证据材料,以及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沈波提醒,常遇到一些病人无法证明劳动关系,因此劳动者一定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通过劳动关系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违法须担责
记者了解到,入夏以来,福州疾控中心接到了多个关于热射病病人的职业病诊断要求。这些病人大多病情危重甚至死亡。“诊断发现,这些病人大多数本身就不适合高温作业,有高温作业职业禁忌证。”沈波介绍。
沈波强调,职业性中暑重在预防。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防治法》等有关规定,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应做到:不断改善生产环境,在生产现场采取隔热、降温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提供保健饮料;劳动者需加强个体防护;劳动者就业前需进行上岗前和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防止患有职业禁忌证的人员从事高温作业。
他也提醒,我国规定的高温作业职业禁忌证包括:1.未控制的高血压;2.慢性肾炎;3.未控制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症;4.未控制的糖尿病;5.全身瘢痕面积≥20%以上(工伤标准的八级);6.癫病。
“凡有高温禁忌证的人员,不宜从事高温作业,应给予调岗和妥当安排。”沈波提醒,劳动者要注意,处于过度疲劳、感冒生病等状态时,更容易中暑。
周律师强调,用人单位如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防治法》,不履行法定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用人单位违反该法,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