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状腺结节

首页 » 常识 » 灌水 » 举报者频遭报复专家称亟待立法保护图hemkl5vt
TUhjnbcbe - 2020/7/5 9:44:00

举报者频遭报复 专家称亟待立法保护(图)


国外,不管是揭幕人还是举报人,抑或打假者或报料人,凡是揭秘曝光社会问题的人统称做 吹口哨人 ;因为在欧美国家,吹口哨是引起公众注意的一种方式,所以他们把那些发现问题并及时揭露、引发公众关注的人叫做 吹口哨 。这些人可以让公众注意到不易发现的 冰山下 的黑幕一角。针对 吹口哨人 特殊身份引发的报复行为,欧美等国家极为重视。美国国会通过《吹口哨人保护法》并在美国42个州内适用,其对 吹口哨人 保护的规定非常细致。2004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反腐败国际公约》里面也有专门关于保护举报人的条款。甚至在世界级的反腐大会上也将保护吹口哨人的对策,列入会议交流主题。前不久,著名打假人士方舟子遇袭,由于反应灵敏,他最终幸免于难,此事引起各方面的关注。其实,我们对方舟子遇袭个案的关注,乃是他作为一个打假斗士所代表的这个社会中那些举报者整体命运的关注。方舟子毕竟是名人,而其他一些举报者的下场,一些试图讨要公道的公民待遇,恐怕要远甚于仅受轻伤的方舟子许多。或许,此次方舟子等人遇袭事件,再次敲响我国 吹口哨人 保护亟待立法的警钟?一年内3个 吹口哨人 遇袭8月29日下午,方舟子在其住所附近接受北京电视台(关于 李一 话题)采访,17时采访结束,他将两位送上出租车后,一名男子迎面跑来,朝他脸上喷了不明液体。方舟子称,对方使用的液体有刺激性气味,被喷到后 感觉被麻醉 。随后又有一名陌生男子向他抡起铁锤, 我闪开后向家的方向跑去,对方将铁锤扔了过来。第一次没砸到,他捡起后再次向我扔来,击中了我的腰部 方舟子的律师彭健在接受采访时称,这是一种 报复行为 。他推测袭击者可能来自两方,一是曾被方舟子揭露过的一家医院,二是方舟子最近批评过的某利益集团。方舟子也称,被打前曾接恐吓电话。无独有偶,就在方舟子被打之前不久,此前一直和他协同打假的《财经》杂志知名方玄昌也遭陌生人毒打,但他的遭遇没有方舟子这么幸运,他没能逃过一劫:凶手用携带的钢筋凶器狠凿他的头部,伤口深至颅骨 之后很久,他都躺在重症病房里。北青报业集团下属的《河北青年报》副总乐倩,9个月前也在石家庄家门口附近的超市被袭击,毁容住院。针对乐倩被殴打受重伤,河北警方表示,这是一起有预谋的袭击新闻媒体高层管理人员,因为此前乐倩曾接到警告,让她不要再进行舆论监督。警方为此成立了专案组,并称一定要尽快严查捕获凶犯;然而时至今日,真凶尚未被抓获。北京市公安局的官方微博 平安北京 发表声明称,警方正在就方舟子遇袭一事展开调查,后续情况会及时通报。方舟子遇袭事件发生后,发现他的支持者甚多。方舟子遭袭的博文发表后,立即引起众多友的声援和支持,据悉,1小时内,该条博文被转发7000余次,达4400余条。一次后果并不严重的遇袭案,竟然得到规模如此之大的关注与声援,仔细分析起来,乃是他这次被打,直接挑战了社会容忍的底线。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件事情再次说明真话环境的严峻,考验公安部门的执法能力。3位 举报人 被打,真凶未被抓获。大众期待案件及时告破,否则,那歹徒扔出的铁锤砸中的就不仅是方舟子,而是砸向真话环境的一记 重锤 。当然,人们对此事件的关注,更在于此次遇袭背后的动机以及真相。据了解,方舟子个人聘请的保镖近日将正式上岗,这是他的律师彭健在遇袭事件发生后,以其个人名义为此类科技打假人士的人身安全发起的专项募捐活动的一部分。该账户一天内即收到捐款3万元。虽然是私人雇用的保镖,但款项来于民众,从某一角度看,这位打假10年、此前所有打架与恐吓都不得不一人面对承受的方舟子,此时是受益于公众的保护,应该不再孤单;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这种保护仍然是民间的而非官方的,仍然是个人的而非国家层面的。举报信到了被举报者手中如何有效保护举报人,早已经不是新话题。早在2004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专门就如何有效保护举报人递交了议案。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资料显示,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中,来自群众举报的约占80%,其中举报贪污、受贿线索占经济犯罪线索的64%。对关乎党和国家重大利益的举报人保护制度,一直在探索之中。从20世纪80年代起,为配合国内越来越严峻的反腐问题,我国有关部门前后出台多种*策,保护举报人。然而现实中仍有大量的举报信被转入被举报者手中、举报人惨遭报复等事例。2004年北京市首批举报贪官有功单位和个人,颁奖地点设在海淀区法院。然而与所有的表彰奖励仪式不同,这受奖的15名举报人全部没有 现身 ,而是由检察院 私下里 将奖金发给这些举报人。据悉这是检察部门为保护举报人而采取的举措。 信访办,信访办,门难进,脸难看,一推二拖三下转,访来访去事不办。 这是一些地方流传的关于信访办的顺口溜。可能有偏颇,但它说出了一些地方的实情,道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就是举报信转回被举报人手中的残酷现实。其结果是,党性强的,也许能公事公办;稍微把持不住的,便会闹出打击报复、让 告状者 雪上加霜的事儿来。现成的一例就是 告 河北省原省委书记程维高的郭光允,告来告去,自己先被 告 了 进去 ,关了起来受审。以郭光允案为例分析,1995年8月,他写了 程维高等人是破坏河北省建筑市场的罪魁祸首 的材料,用匿名方式寄给中纪委和河北省检察院,但是程维高很快就从检察院拿到这封检举信,并按照笔迹查出写信人是郭光允,之后郭的家便被抄了。 这绝对违反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但谁把信给了程维高到现在也没有查清楚。


  为什么会一再出现这样的情况?很多检举信转了一圈却到了被检举人的手中?这恐怕就要考虑我们是不是在制度的设计上有问题了。 中央党校人权教研室的刘素华博士告诉,很多举报材料可能都是直接指向一个地方的一把手,而作为查处腐败的机关纪委也罢,检察院也好,其实都是在其领导下工作,这就使得反腐败的真正开展几乎是纸上谈兵。 如果我们的官员升迁制度对上不对下的状况得不到真正改变,反腐败绝对不是通过制定一两个法律、加入一两个国际公约就能解决的。 内鬼作祟举报者被泄密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谢佑平在接受独家专访时提出: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个重要的不可忽视的原因,就是举报信息被举报者的 保护伞 透露出去了。这个问题不解决,打击报复举报人的问题就不可能根本解决。他认为在一个清正廉明高效的司法体系中,举报人的所有信息是应该得到根本保证的。如果现在这个司法体系出了问题,大案要案不能移至异地办理,那么在他的一方水土之下,许多参与办案或有权及时得到所有信息的人都是他的手下,或者都是经他一手提拔的,谁都知道如果他这棵大树被撼倒,会 树倒猢狲散 牵扯上一大片, 一损俱损,一荣俱荣 ,所以这些人不可能不把举报信息透露出去,因为谁都知道,表面上他们是在拼死保护被检举人,其实他们真正是在保住自己。几年前被执行死刑的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就曾为逃避法律制裁,阻止有关部门对其涉嫌经济犯罪的查处。由于此人曾经分管过该省的*法工作,其个人意志对司法部门有一定影响,举报其犯罪行为的人受到过调查威胁。另外,我们现行的保护制度本身也不健全,甚至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我们没有严格意义上的保护制度。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对重要案件的举报人都设有特别保护制度,包括改名换姓、更换居住地、更换工作单位、给予充足的生活保证直至整容。我们现在这一切都没有,许多举报未敢署名皆与此有关。谢佑平教授认为,要想有效预防和控制打击举报人现象,最重要的是司法机制和行*体系自身不要出毛病。同时,还应迅速建立特别保护制度,以解除举报者的后顾之忧,让举报人有选择保护的权利。别让举报继续成为高风险事业海南大学教师王琳说, 现在的情况是 反腐不香,腐败不臭 ;反腐败的牺牲太大了,一生可能都会搭进去。举报人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竟然要用人身自由甚至是鲜血和生命来作代价。在钦佩郭光允们的魄力和勇气之余,我也为他们感到不平。 他分析说,正因为基于举报的高风险,现实中的更多知情者选择了在 腐败快车 的旁边走:不是不愿意举报,而是不敢举报。而让举报成为如此高风险事业的,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因于目前并不健全的举报制度。他认为让举报不再高风险,首先应当在法律上明确举报人的权利。举报人,尤其是署名举报人对举报事件的查处,不应仅仅作为一名旁观者,而应是一名参与者,举报人的知情权应得到充分的保障,要完善程序设计使举报人能够方便和快捷地知道自己的举报被有关单位受理后的处理情况,举报人也有权监督和督促有关单位快速、认真地对举报予以查处,以合理的制度安排保障社会监督的广泛性和有效性。其次是应在法律上强化接受举报的机关和接办人的责任。长期以来,各种保护举报人的法规或者措施出台,往往过于强调权利宣示,或对责任机关和责任人予以空洞的 义务要求 ,少有具体而细化的责任追究机制。正因为对责任追究的关注度不够,才引发诸多问题,也直接导致举报者屡被打击报复。一种法规或措施的制定与实行,如果只宣示权利与义务,而不注重以相应的责任追究去保证责任机关和责任人主动履行该义务,这样的结果只会使权利和义务空洞化,举报人权利得不到具体而细微的保障,反过来又将破坏公众对举报的理性认识与公民举报行为的合理化。在很多情况下,不管是从理论上还是从技术上,对举报人的保护,以及对责任人的追究都算不上是一件难事。关键在于我们是否真心把对举报人的保护视为一种责任,是否真心想让举报不再成为一件高风险的事业。制定《举报法》:让被举报者不能一手遮天兼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特邀咨询员的谢佑平告诉,其实,从中纪委到最高检以及监察部,都有保护举报人的规定,还有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规定。相关的规定也不可谓不细。谢佑平说: 比如,最高检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第6节专门就 保护 做出规定,要求对举报人的身份加以保护,不得泄漏有关举报人身份或者可以推测出举报人身份的信息,甚至规定对匿名举报信不得进行笔迹鉴定等等。但问题在于,这些规定却常常最终得不到落实。这里面一个很大的原因恐怕就是这些规定的法律效力太低,我们应该考虑对保护举报人进行立法了。


  反腐败的形势确实比较严峻,所以我们必须把保护举报人制度更严格落实,而且保护只是一个低层次的标准,应该考虑在充分保护的基础上实行奖励,打击犯罪也是要付出成本的。 谢佑平告诉,联合国反腐败国际公约的出台表明国际社会对反腐败的统一立场和决心,中国应该以公约的签署为契机,从立法上就解决保护举报人的问题作一个通盘考虑。 试想一下,贪官是怎么被发现的?如果没有保护举报人的法律制度,反腐败工作还有多少人会给予支持?没有人是有义务为反腐败去无偿贡献自己的青春甚至生命的。对举报人保护不利,举报人待遇不给落实,直接影响到反腐败的查处工作。 北京汉良律师事务所的刘笑宇律师认为:类似方舟子这样因举报或者揭秘遭受 灭顶之灾 者比比皆是。这与我国现行的举报人保护制度缺失紧密相关;其中最为关键和根本的在于现有的举报人保护制度尚存在某些漏洞和欠缺。这些制度都是散见于不同部门的规章制度之中,尚未形成完整、系统、卓有成效的保护体系。其本身的约束对象和应用领域相对有限,不能推广和普遍适用。举报原本是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宪法》和《刑法》都有明确规定:公民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批评、控告、举报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然而长期以来,一些掌权者和有关部门,我行我素,一手遮天,变着法子抵制这些规定,还想方设法用各种手段置举报人于死地而后快。有鉴于此,刘笑宇律师觉得制定《举报法》迫在眉睫。它的必要性和好处是,使《宪法》和《刑法》中关于举报的内容更详细,有利于健全法制鼓励举报人知难而进,并逐步减少人身伤害,对反腐倡廉有积极意义。他说,我们应尽快把各部门现行的保护举报人的规章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制定一部具有权威性和足够影响力的《举报法》;通过立法,把举报的受理、举报线索的处理、受理举报部门的权利义务、举报人的权利义务及对举报人的保护奖励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对打击报复甚至谋害举报者的被举报人及有关人员予以严厉的法律制裁,对处理不力甚至故意推诿、包庇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全国4000多家检察院设立举报中心中共中央《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必须保持廉洁的通知》中指出:中央认为,必须把保持廉洁的问题尖锐地提到党和国家的全体共产党员和工作人员面前 要建立并逐步健全人民检举制度,在各级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设立举报中心,以及时揭露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贿赂、贪污、偷税、抗税、挪用公款、出卖国家机密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1988年3月8日,全国第一家举报中心,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所辖的 深圳市经济罪案举报中心 正式挂牌。20余年过去了,截至目前,全国有4000多家检察院设立了举报中心。1989年6月,广东省人大率先通过《广东省保护公民举报条例》这一地方性法规,使保护举报人的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1996年6月19日下午,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南昌办事处正式签订了举报人保险协议,以切实鼓励举报人向案犯作斗争。江西省检察院率先为举报人设人身保险的具体办法是:凡向江西省举报中心署名举报的人员,一律由省检察院向平安保险公司投保。署名举报人一年内因举报原因而受到打击报复,造成死亡或伤残的,除依法追究打击报复者的法律责任外,平安保险公司将按保险协议书的规定,向举报人支付3万元以内的保险赔偿金。据介绍,仅当年的1~5月,江西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举报线索6854件,比此前一年的同期上升17.4%。举报各类经济案件上升40.9%,其中举报贪污贿赂案比同期上升60.4%。(据《青年周末》)

1
查看完整版本: 举报者频遭报复专家称亟待立法保护图hemkl5v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