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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7/10 11:00:00

安徽省湿地公园建设管理有章可循


日前,省林业厅制定印发了《安徽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的出台,为更好地保护湿地资源,规范我省湿地公园的建设管理与科学利用提供了依据。


《办法》明确,湿地公园建设应遵循保护优先、统筹规划、科学修复、适度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湿地公园分为国家湿地公园和省级、市级、县(区)级湿地公园,县级以上林业行*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湿地公园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办法》规定,在省级湿地公园范围内,禁止非法围垦开垦、填埋湿地,禁止擅自采沙、排水、取土、放牧、烧荒,禁止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禁止兴建破坏或影响野生动物栖息环境、自然景观、地质遗址和妨碍游览、污染环境的工程设施;禁止未经许可向湿地公园引进外来物种。


根据该《办法》,湿地公园实行分区管理。湿地保育区除开展保护、监测等必需的保护管理活动外,不得进行任何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其他活动;恢复重建区仅能开展培育和恢复湿地的相关活动;宣教展示区可开展以生态展示、科普教育为主的活动;合理利用区可开展不损害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的生态旅游等活动;管理服务区可开展管理、接待和服务等活动。


《办法》还对湿地公园管理机构的职责、设立湿地公园的申报程序和应当具备的条件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湿地在陆地生态系统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被称为 地球之肾 。我省境内河流纵横,湖泊密布,生境多样,是全国湿地资源最丰富的省份之一,现有湿地总面积约291.9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1.0%。我省湿地公园建设扎实推进,截至目前,经国家林业局批准已建立了*山太平湖、太和沙颍河、淮南焦岗湖、太湖花亭湖等12处国家湿地公园,总面积达5.1万公顷。下一步,我省将启动省、市级湿地公园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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