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状腺结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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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3/10 17: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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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再分享一个关于甲状腺癌的拒赔案例,留心的朋友应该记得上一次分享的《拒赔案例—甲状腺结节,一审败诉、为什么二审成功拒赔50万?》。

今天和上次案例,如出一辙。投保前,发现有甲状腺结节,保单生效两年后,罹患甲状腺癌,保险公司拒赔。但是本案和上次的案例,却是完全相反的结果,二审判赔付。

接下来,一起探索扭转理赔的关键是什么?

案情简介:

北京的高女士在平安人寿保险公司投保

保单合同生效日期:年11月6日

产品:平安安鑫保两全保险、附加安鑫保重疾

健康告知:均勾选“否”,即关于职业和健康告知,均符合要求

保费:元/年,缴费期为20年

保障期限:37年

保额:20万

投保人:刘某

被保人:高女士

等待期:90天

年5月2日,医院行甲状腺癌根治术。

5月6日,出院诊断为甲状腺乳头状癌。

尔后高女士向平安人寿提出理赔申请。

年6月25日,保险公司出具理赔决定通知书。

通知书如下:解除保险合同,并拒绝退还保险金。

拒赔理由:经审核,投/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就被保险人身体情况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做出上述决定。

调查报告:年1月29日,医院检查报告单提示:

甲状腺切面形态大小未见异常,表面光滑,内部回声均匀,右叶内可见大小约3.2*1.5CM囊实性结节,边界清,内回声不均,CDFI:内部及周边可见血流信号。左叶内可见多个低回声,较大者大小约0.9*0.8CM,边界不清,内回声不均匀,部分内可见点状强回声,CDFI:周边可见血流信号。CDFI示甲状腺血供未见异常。双侧颈部未见明显肿淋巴结。超声提示:甲状腺右叶囊实性结节,甲状腺左叶多发实性结节(部分拌钙化),建议随诊断,请结合临床。

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高女士不服拒赔,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诉讼:一审

平安人寿称:在其核保指南中“未发现颈部淋巴结肿大”直径﹥1.5CM为除外责任。同时提交相关医疗文献,证明高女士患病严重程度。

高女士辩称:此为平安人寿内部文件,投保时平安人寿并未出示且并未向其说明,故没有效力。

平安人寿称:此核保指南为内部文件,不需向高某出示。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合同有效,重疾保险责任涵盖甲状腺癌疾病。健康告知中,05问:您过去三年内是否曾有医学检查(包括健康体检)结果异常?回答结果均为“否”。08问:您是否目前患有或过去曾经患过下列疾病或手术史?若“是”请在说明栏告知。G内分泌、血液系统疾病,例如:糖尿病、痛风、甲状腺或甲状旁腺疾病、白血病等。回答均为“否”。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合同合法有效。平安人寿拒绝理赔,提供了其内部文件指南及相关文献等,但高庆在保险前所做体检,其甲状腺结节只是一种常见症状,并未确诊为疾病。平安人寿提交的指南仅为其内部文件,并未对高庆出示并说明,不是合同的一部分。且在双方的保险合同“询问事项”中,亦不包含此种症状。故现平安人寿拒绝理赔,缺乏依据,对其抗辩意见,该院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判决:平安人寿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付姜传香保险金,元。

保险公司不服,于是上诉,二审。

法院诉讼:二审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查明的事实属实,二审确认。

首先,现有证据仅能证明其投保前有甲状腺结节,不能证明高某确诊患有甲状腺结节疾病。

其次,一审法院认为甲状腺结节只是一种常见症状,符合公众普遍认知,且健康告知中,并不包含此种症状。

第三,平安人寿不能提供证据证明高女士对其甲状腺结节进行治疗。

二审法院判定:维持一审结果,平安人寿败诉。

启示

两个同样的甲状腺癌拒赔案例。

投保前均有甲状腺结节,提示随诊。且均未采取治疗措施。

健康告知中均有问询到,甲状腺疾病相关字样或检查异常。

如实的反映了,不同法官对保险公司健康问卷中的问询事项存在理解上的差距,对客户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所掌握的宽严尺度不同。

疾病的发生总是猝不及防,希望有风险意识的小伙伴在身体健康的时候早点投保。出现身体异常的朋友,还是要最大化的如实告知,将风险问题前置化,尽可能的避免潜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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