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状腺结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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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7/10 17: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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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健康告知》发布后,收到了许多粉丝咨询健康告知的问题。国寿牛特意收集并汇编了关于健康告知的六问六答,一起来看看吧!

Q1:体检能代替健康告知吗?

不能代替。体检主要了解目前的健康情况,而告知事项涉及既往病史、目前症状、投保记录等情况,两者范围不同、作用不同,故体检不能代替健康告知。

健康告知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投保人的义务。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指定医疗机构对被保险人体检,当事人主张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免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体检无法代替健康告知。

Q2:定期体检发现的异常可以不用告知吗?

不可以。客户应结合投保单的健康告知事项主动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切勿隐瞒。

Q3:医生说这病没事,小问题或无需治疗,这种情况可以不用告知吗?

不可以。首先需要给大家科普一下临床医学与保险医学的区别。临床医学主要考虑的是疾病的诊断及治疗,对目前情况稳定,不需要冶疗的疾病,会告知“没事,定期观察”;而保险医学主要考虑的是被保险人的健康风险及预期死亡率的大小,认为的健康是指其预期发病率和死亡率接近精算假定的数据,两者对于健康的评判标准不同。

投保时,客户务必逐项对照健康告知的具体事项,如健康告知询问到的内容,则必须按要求进行告知。

医生说没事但投保时需要告知的常见疾病:乳腺增生、乳腺结节、甲状腺结节、脂肪肝、乙肝等。以甲状腺结节为例,医生判断为良性结节,对目前生活没有太大的影响,因此只建议“定期复查”。但是保险医学则认为甲状腺结节未来存在一定的风险,风险大小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如结节大小,性质,周围血流状况等,来判断是否可以承保以及按什么条件来承保。

Q4:客户在保险公司理赔过,后续再投保需要告知吗?

需要告知。客户虽然理赔过,保险公司有客户的相关理赔资料,但不代表后续投保可以对理赔相关情况不告知。如实告知是客户的义务,该义务不因客户已在保险公司进行了理赔而消失。

因此,理赔史不能代替如实告知,有理赔史的客户同样应按投保单的健康告知事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Q5:为什么要提供家族史的告知?

现有资料表明,具有较强家族倾向病史者,将显著增加某些疾病在家族其他成员中发生的可能性,如恶性肿瘤等。另外,家族背景、家族习惯、家族寿命等因素对被保险人的健康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保险公司需要收集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的病史资料。

Q6:对于健康异常的客户,核保有哪些处理方式呢?

客户应结合投保单的健康告知事项主动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切勿隐瞒。

核保结论

风险情况

举例

标准体

风险较小,在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

投保重疾险,告知宫颈囊肿,检查宫颈涂片正常。

健康加费

与健康客户相比有一定风险,需要在标准费率基础上额外增加一定比例保费,而保障责任正常。

投保重疾险,告知慢性乙肝,为无症状携带,检查肝功能正常。

除外责任

与健康客户相比有一定风险,需要除外某疾病或部位的责任,其他保险责任正常承保,保费不变。

投保重疾险,告知甲状腺结节,B超显示TI-RADS3级,甲功正常。

延期

目前健康状况不明,需要待治疗结束后再评估。

投保医疗险,腹部包块正在检查中。

拒绝

风险较大,超出保险公司承保范围。

投保重疾险,糖尿病病史10年,且有糖尿病肾病。

通过“健康告知”,客户可以筛选真正适合自己健康状况的保险产品。

填写“健康告知”时,如遇到不明白或者不确定的问题,要及时与保险公司确认清楚后再填写,最大程度保证客户利益,避免后期理赔过程中发生不必要的理赔纠纷。

如需要投保或有任何问题,请咨询您身边的中国人寿客户经理或拨打客服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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