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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11/30 2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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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11月16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11月份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出席发布会,介绍发用电、投资项目审批、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落实进展等情况,并就媒体
  情况介绍


  孟玮:欢迎参加国家发展改革委11月份新闻发布会。按照惯例,我先通报3方面情况,之后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第一方面,关于发用电情况


  从发电看,1—10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发电7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2%。10月份,全国发电量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由降转升。其中火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分别同比增长3.2%、7.4%、19.2%、24.7%,风电、太阳能发电保持较快增长,水电同比下降17.7%。


  从用电看,1—10月全国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3.8%。其中,一产、二产和居民生活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6.5%、3.0%、3.3%,第三产业用电量同比下降2.0%。


  第二方面,关于投资项目审批情况


  1—10月,我委共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97个,总投资亿元,其中审批72个,核准25个,主要集中在能源、交通、水利等行业。10月份,我委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8个,总投资90亿元,主要在高技术和水利等领域。


  第三方面,关于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落实进展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我委持续加大宏观政策调节力度,努力提升政策组合效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快推进政策细化落实,相关政策举措取得了预期效果。


  扩内需方面,切实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建立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提高项目的要素保障力度,加强专项债券项目进展情况监测调度,利用盘活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存量相关资金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加快推动水利工程、交通基础设施、地下综合管廊等项目建设,促进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强化重点项目投融资对接工作,出台做好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政策文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的支持力度,协调推动实施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及财政贴息。积极推动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有关工作,促进家电回收目标责任制相关企业加强银企对接,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


  稳外资方面,印发《关于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年版)》,支持外资企业高质量发展。发挥重大外资项目工作专班作用,加紧推出第6批具有牵引带动作用的标志性重大外资项目,前6批项目计划总投资约亿美元,已完成投资约亿美元,标志性项目总体进展顺利,已有18个项目实现全部或部分投产。


  保粮食、能源、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方面,公布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每斤比上年提高了2分钱;修订印发《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确保化肥储备储到位、调得出、用得上。加快建设核电、水电项目,加快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持续做好煤炭保供工作,前三季度原煤产量达33.2亿吨,同比增加3.3亿吨,增长11.2%。持续
  惠企纾困方面,持续推进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大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明确对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实行阶段性缓缴,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预计缓缴规模合计约多亿元。抓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落实,截至9月底,实际办理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共计亿元,办理缓缴医保费亿元。


  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方面,加强价格监测预警,持续密切监测粮油肉蛋菜等商品生产、流通和价格情况。积极开展猪肉储备调节,连续投放7批中央猪肉储备,并指导各地加大力度同步投放地方政府猪肉储备,有效增加了市场供应。进一步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指导各地综合采取畅通物流、启动平价销售、减免批发市场进场费、投放储备等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约谈、提醒告诫故意渲染涨价氛围的市场机构和自媒体,严肃查处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操纵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如何判断四季度经济走势,能否延续三季度持续恢复向好的态势?下一步将如何巩固经济恢复态势?


  答:


  昨天,国家统计局发布了10月份经济数据,数据显示,10月份我国经济经受住了国内外多重超预期因素的影响,持续保持恢复态势。我们也注意到,经济大省等重点地区经济正在加快回稳发展,随着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加快落地见效,以及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和财政贴息、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等一系列举措将在四季度集中显效,工业增长动力、投资信心将继续增强。近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优化疫情防控20条措施,指导各地更加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这有利于进一步畅通经济循环、促进市场需求恢复。展望全年,经济增速有望进一步加快,回稳向好基础将不断得到巩固。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当前国际环境仍然错综复杂,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最近一段时间,国内新发疫情不断出现,促进四季度经济持续恢复还需付出艰苦努力。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的部署安排,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把稳增长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我们将持续推进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落地见效,充分发挥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作用,进一步加快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资金投放使用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我们还将促进重点领域消费加快恢复发展,持续推进实施退税减税降费,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同时,强化粮食、能源和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保障,落细落实稳就业政策,扎实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总之就是要抓住时间窗口,推动经济进一步回稳向上。


  央视财经记者:请问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的落实情况如何?如何在四季度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


  答:


  7月底,国务院部署通过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加大重大项目融资支持。为此,成立了由19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三个多月来,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实施联合办公、并联审批,各方面都在全力以赴推进金融工具加快落地实施。目前,亿金融工具资金已全部投放完毕,支持的项目大部分已开工建设,正在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昨天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10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长5.8%,在房地产投资下降的情况下,基础设施投资持续发力,10月份增长8.7%,制造业投资稳定增长,10月份增长9.7%,可以说,金融工具对稳投资发挥了积极作用。从重点工作看,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组织筛选推荐了一大批质量较高的备选项目。按照“成熟一批、推荐一批、随时推荐”的思路,严格落实项目在投向领域、前期工作、负面清单等方面的管理要求,迅速组织筛选了一大批备选项目,推荐给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由银行按市场化原则独立评审、自主决策,从中选取项目投放资金。二是强化要素保障。用地、环评等要素保障部门,专门针对金融工具项目出台政策文件,主动协调解决前期手续办理中的堵点难点问题,依法合规探索采取承诺制,切实加强项目用地、用海、环评等要素保障。三是加强配套融资。向各商业银行提供金融工具项目清单,鼓励加大对这些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协调推动银行加快评审进度,并跟进做好项目配套贷款。四是督促项目加快开工建设。建立项目进展跟踪台账,对项目开展定期调度,特别是对重点省份开展一对一督促指导,压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推动项目按时开工建设。


  目前,协调机制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金融工具有力补充了重大项目建设资本金,支持了一大批“十四五”规划内既利当前、又利长远的有效投资重要项目。比如,在重大基础设施领域,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速铁路、南水北调中线引江补汉工程、广西平陆运河等交通水利重大基础设施,这些项目有利于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在能源领域,新建一批风电光伏、抽水蓄能、核电站项目,既能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也有利于保障能源安全;在民生领域,新建一批城市燃气管道、排水、供水、供热等老化更新改造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职业教育等项目,这些项目有利于补齐市政设施短板,有效改善民生福祉。随着这批项目加快推进,将对促进今明两年投资稳定增长、优化供给结构发挥重要作用。


  下一步,协调机制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继续发挥高效统筹作用,集中力量推动金融工具项目加快开工和建设,力争尽快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增强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助力巩固经济回升向好趋势,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人民网记者:目前,我国北方地区已经进入取暖季,请问今年天然气供应形势如何?能否保障取暖季的需要?


  答:


  保暖保供是保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10月28日,国务院召开今冬保暖保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就做好今冬保暖保供工作作出专门部署安排。我委正会同有关部门和企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做实做细各项工作,确保能源安全稳定供应。


  从当前供应情况看,尽管国际复杂严峻的市场形势对我国冬季保供带来一定影响,但经过各方面提早准备,共同努力,采取有力措施,今冬供暖季我国天然气资源供应总体上是有保障的,高峰时段、部分区域受持续寒冷天气等影响可能会出现供需偏紧情况。


  现在北方地区已经全面进入供暖季,我委将会同各有关方面加强统筹协调,持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突出抓好民生用气保供稳价。供暖季期间,我们将组织各地切实履行保障民生用气的主体责任,压实城燃企业保供直接责任,确保民生用气充足稳定供应。同时,督促各地严格执行居民门站价格政策,保障民生用气价格基本稳定。


  二是推进国内天然气增储上产。支持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上游供气企业加大增储上产力度,尽可能增加冬季高峰期国内天然气产量。发挥国家管网公司调度协调作用,推动已建成储气设施应储尽储,统筹用好储气资源,保障整个供暖季特别是高峰保供的需要。


  三是推动合同严格落实。已组织各地和供气企业全面签订供暖季合同,供暖季期间将持续督促合同严格执行,按合同保障供用气秩序稳定。


  四是及时协调解决个案问题。每年供暖季期间,都会遇到一些个案问题,我们将充分用好天然气冬季保供日调度机制,加强针对性调节,及时协调解决各类个案问题,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中国县域经济报记者:《黄河保护法》于10月30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与“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有关的条款引起流域内县(市、区)的
  答: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黄河立法工作。《黄河保护法》的出台,为全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水资源短缺是黄河流域最大的矛盾,《黄河保护法》将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围绕取用水总量控制、工业和农业节水、非常规水利用等作出明确规定,提出了许多包含制度创新并且务实管用的举措。刚才记者朋友关心的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我们重点在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是建立健全顶层设计。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对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作出的明确部署,印发实施黄河流域水安全保障、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专项规划,推动全流域深度节水控水。印发《支持宁夏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实施方案》,支持宁夏率先在落实“四水四定”、加强节水控水等方面先行先试积累经验。


  二是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完成78.5万个取水口核查登记。对13个地表水超载地市、62个地下水超载县暂停新增取水许可审批。推进34处大型引黄灌区节水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压减水稻、高耗水蔬菜等种植面积,深化农业水价改革。


  三是科学配置全流域水资源。优化调整《黄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细化完善干支流水资源分配,持续提升配置效率。黄河不仅彻底摆脱断流危机,实现连续23年不断流,还持续向黄河三角洲、乌梁素海、库布齐沙漠、白洋淀等重要生态区域补水。近三年黄河年均入海水量超过亿立方米,是上世纪90年代的十几倍。


  下一步,我委将充分发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作用,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有关方面认真做好《黄河保护法》施行前后的宣传、释法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全力打好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以法律的有效实施深入推动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文件。请问文件出台有什么考虑?21条政策措施有哪些亮点?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如何抓好贯彻落实?


  答:


  民间投资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主力军,也是提升投资质量、增强投资活力的关键力量。尽管面对疫情冲击,今年前三季度制造业民间投资仍然增长16.5%,比制造业整体投资增速高出6.4个百分点,呈现出较强的投资活力。但是,受国内疫情反复、国际局势急剧变化等因素影响,原材料成本上涨,市场需求不足,部分民营企业“增收不增利”,投资能力和意愿受到制约。此外,长期影响民间投资增长的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尚未彻底解除,个别民营企业过快扩张、高杠杆融资等也影响到了自身的健康发展。今年以来,民间投资增长持续低于整体投资增速,前3季度仅增长2%。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


  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民间投资面临的突出困难进行了深入调研,在此基础上,经报请国务院同意,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共提出6个方面的21项具体举措,其中不少措施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针对性。


  一是发挥项目牵引和政府投资撬动作用。从“十四五”规划项重大工程和国家重大战略等明确的重点建设任务中,选择具备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多种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


  二是为民间投资项目落地创造更多便利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纳入各地区重点投资项目库,加强用地(用海)、用能、用水、资金等要素保障。


  三是引导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鼓励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重点项目建设;研究开展投资项目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评价,引导民间投资更加注重环境影响优化、社会责任担当、治理机制完善。


  四是鼓励民间投资以多种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在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时,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加快推出民间投资项目。


  五是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引导民营企业加强投资项目管理,不断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在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前提下,设立“红绿灯”,推出一批“绿灯”投资案例,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


  下一步,我委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要求,持续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推动各地方、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积极作为,不断细化实化具体举措,切实将鼓励民间投资政策落到实处,真正增强民营企业政策获得感,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更好发挥民间投资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央广网记者:前期国家发改委为了稳定市场供应和价格,连续投放储备猪肉,眼下市场价格有回落态势,请问当前生猪市场供需形势如何?未来价格将呈现怎样走势?国家发改委是否有进一步的调控举措?


  答:


  下半年以来,国内生猪价格总体震荡上行,特别是受部分养殖户过度压栏惜售和二次育肥、节假日市场消费增加等因素影响,10月上中旬一度上涨较多。为切实做好生猪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迅速采取了一系列调控措施。一是加大投储力度。累计投放7批次中央猪肉储备,并督促指导地方加大力度同步投放储备,其中9月份国家和地方合计投放猪肉储备20万吨左右,单月投放数量达到历史最高水平,投放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有效保障了市场供应。二是引导养殖户正常出栏。多次发布信息,引导养殖户顺势出栏育肥生猪,不盲目压栏惜售和二次育肥,规避价格波动风险。三是加强市场监管。引导大型养殖企业带头保供稳价,保持正常出栏节奏。约谈部分故意渲染涨价氛围的自媒体,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目前看,相关调控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近日生猪价格出现明显回落。


  今后一段时间,虽然猪肉市场仍处于消费旺季,但国内能繁母猪、新生仔猪、育肥猪存栏量均已连续多月回升,市场供应会相应增加;特别是我们监测到,近日养殖户出栏节奏趋于正常,前期压栏和二次育肥的生猪也已开始陆续出栏,这将进一步增加市场供应。总体判断,今后一段时间生猪猪肉市场供应有保障,价格有望保持相对平稳态势,难以出现大幅上涨的情形。


  下一步,我们将密切
  东方卫视记者: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如何理解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政策要求?石化等产业如何正确把握相关政策?


  答:


  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保障高质量发展用能需求的重要举措。《通知》从多个方面进一步夯实原料用能扣减工作基础,界定原料用能的基本定义和具体范畴,对完善各层级原料用能统计核算体系提出具体要求,细化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扣除原料用能的具体操作办法,增强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的衔接协调,并在抓好贯彻落实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提出的原料用能概念内涵符合国际通行规则,原料用能扣减能够更加科学客观地反映石化化工、煤化工等相关产业能源利用实际情况,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为高质量发展腾出用能空间,为高水平项目合理用能提供保障,为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强化支撑,对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需要强调的是,原料用能扣减不是放松对石化化工、煤化工等产业发展的要求,不是鼓励各地区盲目发展相关项目。一方面,要继续严格落实项目准入要求。相关产业发展仍必须符合产业规划和政策、必须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必须在能效方面达到先进水平,并有效控制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这些要求是一以贯之的。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落实好相关政策要求,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从政策符合性、程序合规性、技术先进性等方面严把项目准入关。另一方面,持续推动产业节能和提高能效。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并不意味着原料用能可以无限制、无效率地使用。节能审查、节能标准等工作仍将对原料用能消费提出要求,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引导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持续推动节能增效。


  中国证券报记者:我们注意到,11月10日国家发改委公开通报了第4期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典型案例。请问该通报机制建立以来已经取得了哪些进展和成效?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答:


  为扎实推进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不断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年以来,我委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通过地方上报、公开媒体搜集、开展效能评估等方式,多渠道发现案例线索。这项工作在推进中得到了媒体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按照“一案一核查,一案一通报”原则,我们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地方发展改革委对案例及处理情况进行核查,目前已公开通报4批共65个典型案例,有效推动各地方对照查摆,破除了一批人民群众关心、市场主体关切的典型准入壁垒。


  比如,在第4批通报中涉及的15个共享单车行业市场准入相关案例中,有的是地方通过行政手段制造行业垄断,有的是限制外地共享单车企业到本地经营,还有的是违规收取高额费用,这些行为扰乱了共享单车市场准入环境。目前,15个相关案例中已有13个案例已完成整改,2个案例正在有序推进整改。有关案例通报和整改工作及时响应共享单车行业市场主体的普遍诉求,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进一步规范了相关行业准入秩序。不少地方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云南省、山东省、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和有关地市主动开展案例排查和整改,取得积极成效。


  近期,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部署,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发展改革委全面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排查清理,将市场准入壁垒排查清理纳入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按月核查,按季通报”的范围,建立上下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对准入壁垒的投诉渠道,健全处理回应机制。


  下一步,我们将密切联系各单位,进一步做好案例摸排、归集、核查、督办。对于部分地方层面协调难度较大、难以推动解决的案例,将建立中央有关部门与地方协同督办机制,加强对地方工作指导,跟踪办理进展直至相关问题稳妥解决,形成一批协调督办破除市场准入壁垒的典型案例,这有利于进一步畅通市场准入环节,构建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新黄河记者:中巴经济走廊联合合作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成功召开,能否介绍一下中巴经济走廊目前取得的最新进展和成果?


  答:


  在中巴两国领导人引领下,于年建立了中巴经济走廊联合合作委员会工作机制,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已形成了以走廊建设为中心,以瓜达尔港、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合作为重点的“1+4”合作布局。近年来,双方不断拓展合作领域,把合作延伸到科技、农业、社会民生、信息技术产业等方面。今年是共建中巴经济走廊9周年。9年多来,中巴经济走廊作为共建“一带一路”重要的先行先试项目成果丰硕、成效显著,累计创造了19万个就业岗位。


  今年10月,我委与巴计划发展和特别任务部共同召开联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中巴两国政府、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总结了自去年第十次联委会以来取得的重要成果,部署了下一步工作。相关成果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领域。


  一是交通基础设施领域,瓜达尔东湾快速路建成通车,中国援瓜达尔海水淡化厂顺利开工;拉合尔橙线、白沙瓦—卡拉奇高速公路(苏库尔—木尔坦段)运行良好,在巴当地获得广泛好评。


  二是能源领域,卡洛特水电站全面投入商业运营,目前走廊项下已商业运行的能源合作项目12个,为巴基斯坦提供了近三分之一的电力供应。


  三是产业发展领域,拉沙卡伊特别经济区招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信息技术产业合作明确了工作重点。


  四是农业领域,中巴植物病虫害可持续治理中心和中巴地球科学研究中心建设进展顺利。


  五是社会民生领域,积极援助巴基斯坦抗击洪灾和灾后重建。


  下一步,中巴双方将共同贯彻落实两国领导人重要共识,加快推进在农业、矿业、信息技术、社会民生等领域的合作,推进中巴经济走廊高质量建设。


  第一财经电视记者: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行动方案》,请问印发该方案有何考虑?将从哪些方面推进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试点示范工作?


  答:


  近年来,长三角在全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中走在前列,优化营商环境成效逐步显现,竞争合作新优势不断增强,对推动全国营商环境整体优化、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为更好发挥长三角三省一市比较优势,促进长三角营商环境迈向更高水平,进一步带动全国范围营商环境建设,10月份,我委印发《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行动方案》,提出5方面重点任务:


  一是深入推进市场化改革,更大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二是加快推进法治化建设,助力良法善治。加强和创新监管,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三是推进更高水平协同开放,增强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提升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服务水平,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高地,持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四是聚焦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持续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技术赋能助力政务数据共享开放。


  五是促进共商共建共治共享,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深化长三角区域“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加快信用长三角一体化建设,促进长三角深入推进包容普惠创新,推动长三角产业开放协同。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长三角三省一市及有关单位,深入贯彻落实《行动方案》,推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完善与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相适应的法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上海、南京、苏州、杭州、宁波、合肥等中心城市示范带动作用,鼓励无锡、常州、南通、温州、衢州、舟山、芜湖等城市锐意创新,为全国积累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力争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新突破,率先建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带动全国范围营商环境加速提升。也希望记者朋友们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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